【摘要】近日,安徽省宿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医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初审转报服务指南”的相关通知,通知中对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的程序及要求进行了说明,下面医家园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各位有需要的考生可以按照要求及时进行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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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宿松县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服务指南的内容,小编整理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家主席令第5号)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第十二条:“《医师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或换领。损坏的《医师执业证书》,应当交回原发证部门。《医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原持证人应当于15日内在当地指定报刊上予以公告。”
3.2007年以前注册的,医师遗失或损坏补办申报资料需通过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初审,由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统一报送至省级。2007年以后注册的,医师遗失或损坏补办申报资料需通过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初审,可由个人向省级提出申请。
4.小二寸照片三张(2007年及以后的医师资格需提交与当年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一致的同底版照片,2007年以前的医师资格提供与身份证一致的照片)。
以上是医家园小编整理的关于安徽省宿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医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初审转报服务指南”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按照通知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补办。更多信息了解,请持续关注医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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