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01号)及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要求,信阳市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定于2016年4月6日启动。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拟参加2016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并完成2016年网上报名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的所有地方考生。
本次现场确认按属地、分时段进行。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为受理确认时间。
3、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中专为原件,大专及以上可为在线认证报告,但要在有效期内,下同);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非中医类别诊所必须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
获得中医师承(确有专长)证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的信阳考生报名地点在河南弘大心血管病医院。请有关的信阳考生登录“郑州市卫生局”查询相关的考务信息(联系电线)。
1、试用机构是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放在个人材料最后一张位置。试用机构是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的,不需提交。
3、中医、中西医结合、师承和确有专长类别不能跨专业报考。已取得助理资格证书的与毕业证书专业不符合的,以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准继续报考执业资格,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原则上不允许在村卫生室直接报助理或执业(助理升执业可以)。个体诊所(必须有相应中医类别诊疗科目和执业医师)可接受助理、执业、助理升执业的报名。
6、持中专毕业证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即最晚2011年的取得执业助理资格证书),2012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可以报考执业医师。
持大专毕业证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即最晚2014年的取得执业助理资格证书),201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可以报考执业医师。
7、持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其注册医疗机构必须与报考医疗机构一致。在乡镇执业的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在考核证明带教老师栏可以不用填写。
8、考生姓名、照片需一致(毕业证、身份证、报名表、助理证、执业证),不一致的,必须更正后方可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9、报名时须验证本人身份证,如持临时身份证报名的考生,须同时提交带图像并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的户籍证明。
12、考生在省考区审核通过后,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缴费,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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