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研究生优秀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1-23  热度: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孵化高水平科技创新成果,按照《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山科大研字〔2016〕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取得的优秀学术科技创新成果进行统计及奖励。

  学校对研究生首位完成且有学校首位署名(指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的学术论文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在《SCIENCE》、《NATURE》或《CELL》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 200000元;在上述学术期刊子刊上发表且为 SCI 一区的论文,每篇奖励 60000 元。

  2.在其他正刊上发表被 SCI、SSCI 收录的论文按分区进行奖励。SCI 分区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JCR 大类分区标准确定,SSCI 分区按北京大学图书馆《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JCR 大类分区确定。

  (1)在 SCI、SSCI 一区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 30000 元;

  (2)在 SCI、SSCI 二区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 12000 元。

  (3)在 SCI、SSCI 三区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收录(论点摘编除外)的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 7000元。

  (4)在 SCI 四区,其他 SSCI,A&HCI 等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含集刊和增刊),每篇奖励 5000 元。

  3.在学术会议、论文集、学术期刊增(专)刊等非正刊上发表并被 SCI、SSCI 收录的论文,在学术期刊正刊发表并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 3000 元。

  4.在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并被科学引文数据库(SCD)收录的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 1000 元。

  1、研究生在政府机构或社会团体主办的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或国际会议(须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代表学校主题发言,博士生资助 500 元/次,硕士生资助 300 元/次。

  2、学校主办的“研究生讲坛”主讲人(讲解研讨不少于2 小时),博士生资助 200 元/次,硕士生资助 100 元/次。

  3、在读研究生赴国(境)外联合培养,在外学习时间连续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博士生资助 20000 元,硕士生资助 10000 元。

  4、在读研究生赴国(境)外短期访学或受邀学术研讨等,给予 3000~5000 元资助。

  2018年发表的论文,作者为导师第一位研究生第二位,且论文水平达到优秀论文奖励水平,这次也一并统计,统计用于全面掌握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成果情况,为以后修订论文奖励办法、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提供依据。

  1、11月22日-11月30,材料申报阶段:研究生各班级或个人填写《研究生优秀论文成果登记表》(附件1)、《研究生学术活动资助登记表》(附件2)、《2018年度研究生优秀学术科技创新成果汇总表》(附件3)交所在学院,并同时提交论文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收录证明。国(境)外访学或开展的学术报告,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学校主办的“研究生讲坛”统计名单由研工部统一汇总,无需上报。

  2、12月1日-6日,单位审核阶段:学院组建相关专家组对本单位研究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提交登记表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论文的级别、档次、奖励标准进行认定,审核无误后专家组负责人签字,并汇总《2017年度研究生优秀学术科技创新成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4、12月10日下午5:00前将附件1、2纸质版(附带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和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交研究生工作部。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材料及信息准确性进行审核,成立专家组对论文的档次、级别、奖励标准进行认定。

  2、本次资助和奖励范围仅限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研究生,博士生限2014级至2018级。

  3、本次资助和奖励的成果期限为2018年7月1日-2018年11月30日,上半年已取得成果但没有奖励或资助的,本次可以补报;2018年11月30日以后取得的成果放到明年6月奖励。

  4、导师第一位研究生第二位高水平论文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为2017年12月1日至今。

  5、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申报材料原件由各学院审核认定,各学院在向研工部提交材料时只需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及成果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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