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次长姚立德今天到立法院教育委员会报告《学位授予法》修正案。(林志成摄)
教育部提出《学位授予法》修正案,艺术类、应用科技类及体育运动类的硕、博士论文,开放以作品、成就证明连同书面报告或以技术报告代替。不过国民党立委柯志恩等人提出他们的修法版本,反对博士论文以成就证明取代。
教育部次长姚立德今天到立法院教育委员会报告《学位授予法》修正案,为让学用合一,增列硕、博士学位论文得以多元形式呈现;另属专业实务者,硕士论文也可以专业实务报告代替,并由各大学订定专业实务之认定基准。
姚立德说,目前硕士层级已开放艺术类、应用科技类的论文得以成就证明或技术报告代替,这次修法扩及到体育运动类;至于博士层级,则新开放艺术类、应用科技类及体育运动类,论文得以作品、成就证明或技术报告代替。
柯志恩等人提出他们的修法版本,支持艺术类、应用科技类及体育运动类的硕士论文,可以成就证明代替,但博士论文则不行。她认为,硕士与博士的培养思维完全不一样,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未来若在学校任教,不能只是经验谈,还是要有学术内涵。
民进党立委陈亭妃质询说,个人在奥运得金牌,可以此成就取代硕、博士论文,但如果是团体夺牌(如棒球),难道每个人(如板凳球员)都可以此替代硕、博士论文吗?
姚立德回覆,艺术类、应用科技类及体育运动类的硕、博士论文,开放以成就证明连同书面报告代替,但像板凳球员,在学位论文口试时,必须在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在团体夺牌过程个人付出什么努力,口试委员则要考量他上场几次、得几分后,再决定是否让他过关。
民进党立委吴思瑶则问,运动员在奥运得金牌可以抵硕、博士论文,但如果当时不是学生,后来才进学校读书,这样的成就仍可抵论文吗?成就证明永久有效吗?
姚立德回说,运动员在奥运得金牌后才进学校读硕博士,这样的成就仍可在后来替代论文。不过这次《学位授予法》修正中,成就证明并未设有效年限,而是由各校学术审议委员会自行衡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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