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本文探讨了个案研究中的代表性问题。个案研究中的个案样本的代表性,不能同定量研究的样本的代表性混为一谈。个案研究有着与定量研究不同的抽样逻辑,波谱的证伪逻辑为解决个案样本的代表性问题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
个案研究方法是国内社会学者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但同时又是对其反思得最少的方法之一。这么说的理由有二:第一,国内有关个案研究方法的研究论著数目极少;第二,那些运用个案研究方法进行研究的论著,对个案研究法的反思也很不充分。对个案研究方法的反思的缺乏,导致一些学者混淆了个案研究方法与问卷调查法的不同逻辑,常常不适当地生搬硬套问卷调查法的逻辑和评价标准来评价个案研究。其中,最常混淆的地方之一便是抽样逻辑。例如,一些学者常常不切实际地扩大其研究个案的代表性,还有一些学者则常常不适当地照搬问卷调查的标准来评价个案研究中的代表性问题。本文的目的在于对个案研究的代表性与抽样逻辑做一个辨析,首先指出个案研究与定量研究在抽样逻辑上的不同,然后结合个案研究的目标,分析个案研究的抽样逻辑与代表性问题。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信度、效度和代表性常常是评价一项研究成果的质量的主要评价标准。例如,在问卷调查中,我们不但要评价其信度和效度,而且要考察其样本的代表性问题。如果样本的代表性不足,研究结论的适用范围就要打折扣。但是,在有关 代表性 问题的评价上,个案研究与问卷调查常常具有 不可比 性质。
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在于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的目标不同。就问卷调查来说,它的一个目标是通过样本(samp l e)的研究来形成对总体(population)的结论。在这里,抽样调查不过是普查的一个经济替代。为达此目的,样本就要求具有代表性,即能够 代表 总体。也就是说,在问卷调查中,所谓代表性,指的是样本的特征与总体特征的一致性问题[1],样本特征与总体的特征越是一致,从样本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就有越大的把握可以推广到总体。在问卷调查中,研究人员可以运用一定的抽样程序(如:随机抽样、分层抽样、系统抽样等),在特定的抽样框中抽取特定规模的样本,从而使样本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代表或再现总体。在这里,问卷调查的目标往往是形成对总体的认识,而样本的代表性则是达到这个目标的必要手段。
那么,个案研究中所研究的个案,是否具有这种代表性呢?如果根据定量研究的逻辑,个案作为样本所代表的是一个经验层次的总体,那么,在统计或概率的意义上,个案很难确保这样的代表性[2]。只有在研究总体是同质的前提下,从中所抽取的个案样本才具有这种 总体代表性 (即样本能代表总体),否则,在研究总体是非同质的情况下,一个(或几个)个案往往很难具有统计意义(或经验层次)上的 总体代表性 。因此,用定量研究的 总体代表性 标准来要求个案研究的样本,或者说,个案研究企图追求定量研究的样本的 总体代表性 ,不过是一种唐吉诃德式的企图(即难于实现的目标)。既然个案作为样本不具备定量研究的样本那种 总体代表性 ,那么,个案研究能做什么呢?这就涉及个案研究的目标问题。
抽样和样本是实现某种研究目标的手段。目标不同,决定了抽样逻辑也不同。因此,为了要了解个案研究不同于问卷调查的抽样逻辑,我们必须首先了解个案研究所能达成的目标。那么,个案研究的目标是什么呢?
众所周知,社会研究往往可以分成探索性研究和结论性研究两大类,后者又可进一步区分为描述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两类。一般来说,探索性研究对样本的代表性没有严格的要求,而描述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则对样本的代表性有较高的要求。同样道理,个案研究也可以区分为探索性研究和结论性研究(包括描述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但在描述性研究上,个案研究对代表性的要求不同于问卷调查。描述性个案研究可能涉及代表性问题,也可能不涉及代表性问题。而是否涉及代表性,取决于描述性研究的目的。如果是以积累资料为目的的描述性个案研究,就没有代表性问题。而试图将研究结论进行外推的个案研究,则涉及代表性问题。因此,总体来说,个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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