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政府信息公开

作者:  时间:2018-12-14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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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人事变动及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征集各单位、职工意见,现将原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方案进行修改,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永丰县农业局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方案》、《永丰县农业局局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方案》、《永丰县农业局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方案》《永丰县乡镇兽医站岗位竞聘实施方案》、《永丰县乡镇农机站岗位竞聘实施方案》、《永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岗位竞聘实施方案》、《永丰县农业技术培训学校岗位竞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方案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原岗位竞聘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事业单位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岗位工作要求制定竞聘条件,鼓励竞聘、重视业绩,严格程序、操作规范。

  1、政治思想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三年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2、业务水平条件。具有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或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

  3、资格条件。符合《吉安市岗位设置与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规定的岗位条件,具备相应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相应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高、中级40学时/年,初级32学时/年),竞聘高一级别的还需提供公需科目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

  为保证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小组在局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本单位岗位竞聘有关工作。成员如下:

  1、制订竞聘方案。实施工作小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竞聘上岗方案(草案),将方案提交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召开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最后形成本单位竞聘方案。

  2、资格审查。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打分人员名单。

  3、量化打分。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4、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仲裁本单位岗位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争议。

  量化计分采用得分制,1-6项计分不封顶,终算截止时间为竞聘上一年12月31日。

  2、学历:本科及以上5分,专科4分,中专3分,高中2分,初中及以下1分。

  (1)学术著作:在有国家正式书刊号独著出版的专著、译著。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2)论文: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3)论文论著级别认定以《吉安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业绩和论文论著认定暂行办法》为准(见附件)。

  注:合作撰写第一、二、三(及以后)作者分别按标准分的70%、50%、30%认定计分。同一内容的论文按最高级别计分。

  5、获奖情况:近三年来受各级表彰的综合奖或单项奖以发证时间为准按以下标准计分:

  (1)单位综合奖: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县农业局)表彰的单位先进。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3分,县农业局2分。(单位正职、副职、一般人员分别按标准分的100%、80%、60%认定计分)。

  (2)个人综合奖: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县农业局)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县农业局1分。

  (3)个人业务奖:市级以上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计划奖、丰收奖、农业技术改进奖、农科教人员突出贡献奖”等奖项。国家级计8分,省级计6分,市级计4分。

  7、综合考评分(30分):局班子领导对竞聘人员近三年德、能、勤、绩情况综合评分。

  (二)申请报名。报名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报名参加竞聘,报名时应将该岗位任职所需材料(如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公需科目证书、计算机合格证等)一同上交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

  (三)资格审查。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对提交申请人员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查。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①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按量化打分要求对“方案”1-6项进行量化评分;②局领导对“方案”第7项进行综合评分;③将评分结果汇总,报局领导会议审定;④根据评分结果按岗位层级和级别以得分情况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各岗位拟聘任人员名单。

  (五)单位公示。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任岗位层级、级别张榜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有关部门办理聘任手续。

  (二)聘用人员在聘任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单位在其聘任期限到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事业单位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岗位工作要求制定竞聘条件,鼓励竞聘、重视业绩,严格程序、操作规范。

  1、政治思想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三年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2、业务水平条件。具有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或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

  3、资格条件。符合《吉安市岗位设置与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规定的岗位条件,具备相应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相应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高、中级40学时/年,初级32学时/年),竞聘高一级别的还需提供公需科目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

  为保证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小组在局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本单位岗位竞聘有关工作。成员如下:

  1、制订竞聘方案。实施工作小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竞聘上岗方案(草案),将方案提交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召开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最后形成本单位竞聘方案。

  2、资格审查。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打分人员名单。

  3、量化打分。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4、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仲裁本单位岗位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争议。

  量化计分采用得分制,1-6项计分不封顶,终算截止时间为竞聘上一年12月31日。

  2、学历:本科及以上5分,专科4分,中专3分,高中2分,初中及以下1分。

  (1)学术著作:在有国家正式书刊号独著出版的专著、译著。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2)论文: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3)论文论著级别认定以《吉安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业绩和论文论著认定暂行办法》为准(见附件)。

  注:合作撰写第一、二、三(及以后)作者分别按标准分的70%、50%、30%认定计分。同一内容的论文按最高级别计分。

  5、获奖情况:近三年来受各级表彰的综合奖或单项奖以发证时间为准按以下标准计分:

  (1)单位综合奖: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县农业局)表彰的单位先进。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3分,县农业局2分。(单位正职、副职、一般人员分别按标准分的100%、80%、60%认定计分)。

  (2)个人综合奖: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县农业局)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县农业局1分。

  (3)个人业务奖:市级以上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计划奖、丰收奖、农业技术改进奖、农科教人员突出贡献奖”等奖项。国家级计8分,省级计6分,市级计4分。

  7、综合考评分(30分):局班子领导对竞聘人员近三年德、能、勤、绩情况综合评分。

  (二)申请报名。报名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报名参加竞聘,报名时应将该岗位任职所需材料(如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公需科目证书、计算机合格证等)一同上交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

  (三)资格审查。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对提交申请人员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查。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①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按量化打分要求对“方案”1-6项进行量化评分;②局领导对“方案”第7项进行综合评分;③将评分结果汇总,报局领导会议审定;④根据评分结果按岗位层级和级别以得分情况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各岗位拟聘任人员名单。

  (五)单位公示。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任岗位层级、级别张榜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有关部门办理聘任手续。

  (二)聘用人员在聘任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单位在其聘任期限到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事业单位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岗位工作要求制定竞聘条件,鼓励竞聘、重视业绩,严格程序、操作规范。

  1、政治思想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三年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2、业务水平条件。具有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或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

  3、资格条件。符合《吉安市岗位设置与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规定的岗位条件,具备相应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相应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高、中级40学时/年,初级32学时/年),竞聘高一级别的还需提供公需科目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

  为保证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小组在局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本单位岗位竞聘有关工作。成员如下:

  1、制订竞聘方案。实施工作小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竞聘上岗方案(草案),将方案提交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召开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最后形成本单位竞聘方案。

  2、资格审查。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打分人员名单。

  3、量化打分。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4、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仲裁本单位岗位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争议。

  量化计分采用得分制,1-6项计分不封顶,终算截止时间为竞聘上一年12月31日。

  2、学历:本科及以上5分,专科4分,中专3分,高中2分,初中及以下1分。

  (1)学术著作:在有国家正式书刊号独著出版的专著、译著。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2)论文: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3)论文论著级别认定以《吉安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业绩和论文论著认定暂行办法》为准(见附件)。

  注:合作撰写第一、二、三(及以后)作者分别按标准分的70%、50%、30%认定计分。同一内容的论文按最高级别计分。

  5、获奖情况:近三年来受各级表彰的综合奖或单项奖以发证时间为准按以下标准计分:

  (1)单位综合奖: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县农业局)表彰的单位先进。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3分,县农业局2分。(单位正职、副职、一般人员分别按标准分的100%、80%、60%认定计分)。

  (2)个人综合奖: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县农业局)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县农业局1分。

  (3)个人业务奖:市级以上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计划奖、丰收奖、农业技术改进奖、农科教人员突出贡献奖”等奖项。国家级计8分,省级计6分,市级计4分。

  7、综合考评分(30分):局班子领导对竞聘人员近三年德、能、勤、绩情况综合评分。

  (二)申请报名。报名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报名参加竞聘,报名时应将该岗位任职所需材料(如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公需科目证书、计算机合格证等)一同上交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

  (三)资格审查。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对提交申请人员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查。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①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按量化打分要求对“方案”1-6项进行量化评分;②局领导对“方案”第7项进行综合评分;③将评分结果汇总,报局领导会议审定;④根据评分结果按岗位层级和级别以得分情况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各岗位拟聘任人员名单。

  (五)单位公示。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任岗位层级、级别张榜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有关部门办理聘任手续。

  (二)聘用人员在聘任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单位在其聘任期限到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事业单位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岗位工作要求制定竞聘条件,鼓励竞聘、重视业绩,严格程序、操作规范。

  1、政治思想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三年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2、业务水平条件。具有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或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

  3、资格条件。符合《吉安市岗位设置与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规定的岗位条件,具备相应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相应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高、中级40学时/年,初级32学时/年),竞聘高一级别的还需提供公需科目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

  为保证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小组在局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本单位岗位竞聘有关工作。成员如下:

  1、制订竞聘方案。实施工作小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竞聘上岗方案(草案),将方案提交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召开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最后形成本单位竞聘方案。

  2、资格审查。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打分人员名单。

  3、量化打分。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4、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仲裁本单位岗位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争议。

  量化计分采用得分制,1-6项计分不封顶,终算截止时间为竞聘上一年12月31日。

  2、学历:本科及以上5分,专科4分,中专3分,高中2分,初中及以下1分。

  (1)学术著作:在有国家正式书刊号独著出版的专著、译著。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2)论文: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3)论文论著级别认定以《吉安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业绩和论文论著认定暂行办法》为准(见附件)。

  注:合作撰写第一、二、三(及以后)作者分别按标准分的70%、50%、30%认定计分。同一内容的论文按最高级别计分。

  5、获奖情况:近三年来受各级表彰的综合奖或单项奖以发证时间为准按以下标准计分:

  (1)单位综合奖: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县农业局)表彰的单位先进。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3分,县农业局2分。(单位正职、副职、一般人员分别按标准分的100%、80%、60%认定计分)。

  (2)个人综合奖: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县农业局)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县农业局1分。

  (3)个人业务奖:市级以上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计划奖、丰收奖、农业技术改进奖、农科教人员突出贡献奖”等奖项。国家级计8分,省级计6分,市级计4分。

  7、综合考评分(30分):局班子领导对竞聘人员近三年德、能、勤、绩情况综合评分。

  (二)申请报名。报名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报名参加竞聘,报名时应将该岗位任职所需材料(如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公需科目证书、计算机合格证等)一同上交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

  (三)资格审查。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对提交申请人员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查。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①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按量化打分要求对“方案”1-6项进行量化评分;②局领导对“方案”第7项进行综合评分;③将评分结果汇总,报局领导会议审定;④根据评分结果按岗位层级和级别以得分情况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各岗位拟聘任人员名单。

  (五)单位公示。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任岗位层级、级别张榜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有关部门办理聘任手续。

  (二)聘用人员在聘任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单位在其聘任期限到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事业单位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岗位工作要求制定竞聘条件,鼓励竞聘、重视业绩,严格程序、操作规范。

  1、政治思想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三年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2、业务水平条件。具有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或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

  3、资格条件。符合《吉安市岗位设置与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规定的岗位条件,具备相应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相应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高、中级40学时/年,初级32学时/年),竞聘高一级别的还需提供公需科目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

  为保证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小组在局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本单位岗位竞聘有关工作。成员如下:

  1、制订竞聘方案。实施工作小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竞聘上岗方案(草案),将方案提交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召开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最后形成本单位竞聘方案。

  2、资格审查。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打分人员名单。

  3、量化打分。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4、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仲裁本单位岗位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争议。

  量化计分采用得分制,1-6项计分不封顶,终算截止时间为竞聘上一年12月31日。

  2、学历:本科及以上5分,专科4分,中专3分,高中2分,初中及以下1分。

  (1)学术著作:在有国家正式书刊号独著出版的专著、译著。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2)论文: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3)论文论著级别认定以《吉安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业绩和论文论著认定暂行办法》为准(见附件)。

  注:合作撰写第一、二、三(及以后)作者分别按标准分的70%、50%、30%认定计分。同一内容的论文按最高级别计分。

  5、获奖情况:近三年来受各级表彰的综合奖或单项奖以发证时间为准按以下标准计分:

  (1)单位综合奖: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县农业局)表彰的单位先进。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3分,县农业局2分。(单位正职、副职、一般人员分别按标准分的100%、80%、60%认定计分)。

  (2)个人综合奖: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县农业局)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县农业局1分。

  (3)个人业务奖:市级以上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计划奖、丰收奖、农业技术改进奖、农科教人员突出贡献奖”等奖项。国家级计8分,省级计6分,市级计4分。

  7、综合考评分(30分):局班子领导对竞聘人员近三年德、能、勤、绩情况综合评分。

  (二)申请报名。报名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报名参加竞聘,报名时应将该岗位任职所需材料(如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公需科目证书、计算机合格证等)一同上交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

  (三)资格审查。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对提交申请人员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查。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①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按量化打分要求对“方案”1-6项进行量化评分;②局领导对“方案”第7项进行综合评分;③将评分结果汇总,报局领导会议审定;④根据评分结果按岗位层级和级别以得分情况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各岗位拟聘任人员名单。

  (五)单位公示。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任岗位层级、级别张榜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有关部门办理聘任手续。

  (二)聘用人员在聘任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单位在其聘任期限到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事业单位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岗位工作要求制定竞聘条件,鼓励竞聘、重视业绩,严格程序、操作规范。

  1、政治思想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三年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2、业务水平条件。具有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或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

  3、资格条件。符合《吉安市岗位设置与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规定的岗位条件,具备相应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相应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高、中级40学时/年,初级32学时/年),竞聘高一级别的还需提供公需科目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

  为保证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小组在局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本单位岗位竞聘有关工作。成员如下:

  1、制订竞聘方案。实施工作小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竞聘上岗方案(草案),将方案提交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召开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最后形成本单位竞聘方案。

  2、资格审查。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打分人员名单。

  3、量化打分。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4、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仲裁本单位岗位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争议。

  量化计分采用得分制,1-6项计分不封顶,终算截止时间为竞聘上一年12月31日。

  2、学历:本科及以上5分,专科4分,中专3分,高中2分,初中及以下1分。

  (1)学术著作:在有国家正式书刊号独著出版的专著、译著。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2)论文: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3)论文论著级别认定以《吉安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业绩和论文论著认定暂行办法》为准(见附件)。

  注:合作撰写第一、二、三(及以后)作者分别按标准分的70%、50%、30%认定计分。同一内容的论文按最高级别计分。

  5、获奖情况:近三年来受各级表彰的综合奖或单项奖以发证时间为准按以下标准计分:

  (1)单位综合奖: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县农业局)表彰的单位先进。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3分,县农业局2分。(单位正职、副职、一般人员分别按标准分的100%、80%、60%认定计分)。

  (2)个人综合奖: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县农业局)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县农业局1分。

  (3)个人业务奖:市级以上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计划奖、丰收奖、农业技术改进奖、农科教人员突出贡献奖”等奖项。国家级计8分,省级计6分,市级计4分。

  7、综合考评分(30分):局班子领导对竞聘人员近三年德、能、勤、绩情况综合评分。

  (二)申请报名。报名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报名参加竞聘,报名时应将该岗位任职所需材料(如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公需科目证书、计算机合格证等)一同上交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

  (三)资格审查。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对提交申请人员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查。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①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按量化打分要求对“方案”1-6项进行量化评分;②局领导对“方案”第7项进行综合评分;③将评分结果汇总,报局领导会议审定;④根据评分结果按岗位层级和级别以得分情况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各岗位拟聘任人员名单。

  (五)单位公示。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任岗位层级、级别张榜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有关部门办理聘任手续。

  (二)聘用人员在聘任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单位在其聘任期限到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事业单位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岗位工作要求制定竞聘条件,鼓励竞聘、重视业绩,严格程序、操作规范。

  1、政治思想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三年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2、业务水平条件。具有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或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

  3、资格条件。符合《吉安市岗位设置与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规定的岗位条件,具备相应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相应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高、中级40学时/年,初级32学时/年),竞聘高一级别的还需提供公需科目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

  为保证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小组在局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本单位岗位竞聘有关工作。成员如下:

  1、制订竞聘方案。实施工作小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竞聘上岗方案(草案),将方案提交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召开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最后形成本单位竞聘方案。

  2、资格审查。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打分人员名单。

  3、量化打分。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4、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仲裁本单位岗位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争议。

  量化计分采用得分制,1-6项计分不封顶,终算截止时间为竞聘上一年12月31日。

  2、学历:本科及以上5分,专科4分,中专3分,高中2分,初中及以下1分。

  (1)学术著作:在有国家正式书刊号独著出版的专著、译著。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2)论文: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3)论文论著级别认定以《吉安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业绩和论文论著认定暂行办法》为准(见附件)。

  注:合作撰写第一、二、三(及以后)作者分别按标准分的70%、50%、30%认定计分。同一内容的论文按最高级别计分。

  5、获奖情况:近三年来受各级表彰的综合奖或单项奖以发证时间为准按以下标准计分:

  (1)单位综合奖: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县农业局)表彰的单位先进。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3分,县农业局2分。(单位正职、副职、一般人员分别按标准分的100%、80%、60%认定计分)。

  (2)个人综合奖: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县农业局)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县农业局1分。

  (3)个人业务奖:市级以上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计划奖、丰收奖、农业技术改进奖、农科教人员突出贡献奖”等奖项。国家级计8分,省级计6分,市级计4分。

  7、综合考评分(30分):局班子领导对竞聘人员近三年德、能、勤、绩情况综合评分。

  (二)申请报名。报名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报名参加竞聘,报名时应将该岗位任职所需材料(如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公需科目证书、计算机合格证等)一同上交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

  (三)资格审查。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对提交申请人员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查。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①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按量化打分要求对“方案”1-6项进行量化评分;②局领导对“方案”第7项进行综合评分;③将评分结果汇总,报局领导会议审定;④根据评分结果按岗位层级和级别以得分情况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各岗位拟聘任人员名单。

  (五)单位公示。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任岗位层级、级别张榜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有关部门办理聘任手续。

  (二)聘用人员在聘任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单位在其聘任期限到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市本级评审工作,确保我市市本级评审质量,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0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有关论文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职发[199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本级评审中工作业绩和论文论著提出如下认定暂行办法:

  1、工作业绩指工作中各类专业获奖、荣誉称号、科研课题、项目、成果及《资格条件》中其它业绩规定。

  ①申报人员所提供业绩不在任现职以来至资历终算时间之间所取得(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业务类获奖及各类专业竞赛获奖,必须是相应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或参与方予认可(以证书盖章为准),具体获奖级别如下:

  ①国家级:国家科技计划、社科基金、教育科学基金项目,国务院各部委重点项目;

  1、论著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论文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①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论著不在任现职以来至资历终算时间之间所取得(以发表时间为准);

  ④内刊(除标有密级的国家内部刊物)、增刊(系指没有国家、省级出版部门批准的增刊许可证号的)上发表的论文;

  ⑨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一般性综述、简介、问答、报导、通讯、讲话(报告)、总结(评审条件中特指的除外)等;

  ①国家级:国家核心期刊(具体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确认的核心期刊,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确认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国家部委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正式期刊、国家重点大学学报。

  ③市级:市有关主管部门及市教研室主办的正式期刊(含吉安教研)、其他不符合国家级和省级论文级别的正式期刊。

  同一内容的论文只计最高级别。对于省厅局以上部门在行业内部定期发行的刊物,各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参照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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