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话实务 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可以采集患者血样送到第三方医学检验室化验吗?或是第三方检验室派人到个体诊所采集患者血液带回去化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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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可以采集患者血样本送到第三方医学检验室化验吗?或者是第三方检验室派人到个体诊所采集患者血液带回去化验?
答:任何医疗机构开展检验(包括以检验为目的的采血采样)均应取得“医学检验”科目,委托其它方检验,也必须要求送检方和实施检验方都必须具有“医学检验”资质。(送检方方可通过委托协议增设“医学检验”科目”。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将该委托协议作为送检方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登记依据,并在诊疗科目后备注“协议”(相当于委托方开展医学检验工作的送检资质)。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2、《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
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将该委托协议作为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登记依据,并在诊疗科目后备注“协议”。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医院应当符合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服务能力。
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6]45号)
(二)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采血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为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机构。开展采血服务的产前筛查机构须与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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