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3号),现就我省执业兽医资格授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参加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自2019年12月16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
我省考试成绩达到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对达到考试成绩合格线且提交申请的考生,经审核通过后,由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申请证书补发的,经在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申请后,于2020年1月31日前(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到申请地进行审核的,视为自行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20年3月2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资格证书领取地点为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