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1号),现就我省执业兽医资格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参加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自2019年1月10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我省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对达到考试成绩合格线且提交申请的考生,申请人员名单将在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江西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有异议的,告知本人。
往年获证人员申请证书补发的,经在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申请后,于2019年1月14日-3月2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到申请地进行审核的,视为自行放弃,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