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安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注销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18-08-03  热度: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永安市公布医师执业注册注销人员名单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十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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