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悲剧不重演才能活得更有尊严

作者:陈国兴  时间:2010-03-19  热度:

    古语有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把爱惜自己的身体看作行孝道的开始。除非出于义,为挽救父母、兄弟、子女、配偶生命于危难,身体的器官岂会轻易舍弃?这也正是国家规定不允许任何人或组织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活体器官移植限制在三代以内的基本道德与伦理。  
 
  然而,一些人弃守这一基本价值观念,为利而非义。近日,一起事件曝光:黑市买卖人体器官的链条被斩断,中介最多时曾同时供养12人待价而沽。人类活体器官居然有人类活体供养,且公然进行市场交易,令人震惊。

  非法中介自会受到法律制裁,接受器官的患者亦自有其不堪的苦衷。这起案件,曝光了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自愿售卖身体器官的“供体”,他们更值得关注。

  到底是出于什么样的理由,让这些人甘愿毁伤自己的身体?

  不排除个别人有特殊的原因,但大多数“供体”理由只有一个:穷。人必遇非常之境,方有非常之举。如果不是穷困到相当程度,一般人不会动这份心思,卖掉身体器官以获取生存下去的资本。

  面对这类但愿为数不多的特殊群体,我们可以指责他们不懂法,可以指责他们不自重,可以指责他们见钱眼开,还可以指责他们懒,不去找份活干干。但是,我们却更应该自责。我们为什么就没去关心他们?

  我们自认为我们的社会日渐发达,我们的文明日渐进步,我们的成就日渐辉煌。无论是从价值观念上,还是从物质条件上,怎能允许这样的人间悲剧存在。无论是从政府部门的职能来说,还是从社会倡行的道义来讲,我们都有责任有义务为他们扶危济困于难时。

  在追求每个人诗意地栖居之前,我们追求每个人有尊严地生活。每个人的能力或有大小,人生际遇各有不同。贫富必有差异,但既生存于世,就当有最低生活保障,个人无法自己保障,就当有国家来保障。又或有旦夕福祸,便有一人受难众人帮,更有社会机构和国家职能部门提供的制度性救助。

  从国家层面而言,我们并不缺总体性的制度与人文关怀。也许,缺的是执行者悲天悯人的爱心,缺的是忠实于个人良知与社会制度的责任。对那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困难群体,他们是谁?他们遭遇了些什么样的困境?我们能够为他们做些什么?又有谁真正关心过?思考过?不妨扪心自问。

  为社会最底层的困难群体所做的事,一定要是实事。对现行制度该修补的修补,该整合的整合,该建树的建树。总之,真正关心、重视、爱护弱势人群,真正为他们的尊严遮风挡雨。还要认识到,让售卖自己身体器官这样的人间悲剧不再重演,维护的既是这类困难群体生活的基本尊严,也是我们生而为人的基本尊严,更是我们所追求和建设的文明的基本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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