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新食品添加剂须证明确有必要

作者:陈 飞  时间:2009-10-15  热度:
  健康报讯  卫生部10月13日发布公告称,对缺乏食品工艺使用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卫生部将不予批准。

  公告要求,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卫生部审评机构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产品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和该添加剂工艺确有必要的证明材料。仅限于保健食品原料的物品,不纳入新资源食品行政许可的受理和评审范围。

  另据了解,卫生部近日发布公告,批准γ-氨基丁酸、初乳碱性蛋白、共轭亚油酸、共轭亚油酸甘油酯、植物乳杆菌(菌株号ST-Ⅲ)、杜仲籽油为新资源食品。上述6种新资源食品均不得在婴幼儿食品中使用,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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