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发表和重复发表

作者:med999  时间:2008-03-19  热度:
    对于同一项研究的结果发表一次以上,尽管所用词句不尽相同,通常被认为是重复发表。包括有些论文中的研究工作已在其他已发表的论文中报道过,或者在已投给其他刊物被考虑接受的论文中描述过。对于这样的论文,大多数期刊不愿考虑发表。
但是,这一做法通常不排除考虑发表已为另一家期刊所退稿的论文,或已发表过初步报告的完整报告,这种初步报告包括以摘要形式发表,或学术会议上报告过而未在会议录或类似出版物上全文发表,则可以考虑发表。
学术会议的新闻报道通常是允许的,但这类报道不可太详细,如果由记者写成,一定要亲自过目。学术方面的新闻报道不能附加资料和有关图及表等。
    作者在投寄稿件时,应向编辑部充分说明全部的投稿材料和以前的可能会被认为是首次或重复发表的相同的、或非常相似的报道情况。这些材料的复印件应主动随同原稿一起寄给编辑部,以便有助于刊物对这些材料做恰当的处理。
    如将已被采用而尚未刊出的论文中的科学信息,由新闻媒介发布出去,被预先透露给公众,也是违反许多期刊的规定的。在个别情况下,向公众透露危害健康的有关资料以引起警惕,也要经过与编辑部的协商并得到同意后,上述论文中的有关材料才可以做初步透露。
    下列情况下用另外一种文字,再次发表在我国被认为是正当的,但要看各刊的具体规定(在国外被认为是科学的不轨)。
(1)应使用两种不同文字的期刊编辑对同一原稿用两种文字发表一事有充分了解,其中负责第二次发表的编辑应当得到该文首次发表的复印件,再次发表可以是正当的。
(2)首次发表的优先权应得到尊重,再次发表应在首次发表后两周以上。
(3)再次发表的论文应面向不同的读者,而且不是单纯的翻译本,通常译成缩写本发表即可。
(4)再次发表的版本应忠实反映首次发表论文的资料和论点。
(5)在再次发表的论文的标题页,应采用脚注向读者、同行及文献检索 机构表明,该文已经编辑,即将平行发表。面向全国的读者,同时应说明本文与首次发表的论文中材料和论点相同。该脚注的恰当写法是:“本文是根据[期刊名称和详细出处]首次发表的研究结果而写成的。”
    国际上的惯例是一篇研究论文绝对不允许同时投往不同刊物,只有在一种刊物不用而退稿之后才能投往另一刊物。 把一篇论文加以改头换面再重新投稿,或把相同的数据,特别是图表,在不同研究论文中多次使用,或把一套数据采用不同组合方式以多篇论文的形式发表,都是变相的一稿两投,这些做法都是违反科学道德规范的,都是不能允许的。国际上也有人称之为“自我剽窃”。  
    最近一位美国科学家在投出一篇论文之后,发现一些可以改进的问题,于是又补充了一些数据,并把修改过的论文投到另一刊物,后来两篇论文都被接受发表。被发现后,这两种知名刊物都决定今后再不接受这两篇论文全部作者的任何稿件。
美文.分享

人喜欢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点击加载更多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