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校科技创新综合实力不断提升,服务社会经济能力显著增强,创新成果竞相涌现,高校科技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高校科技工作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高校科研评价体系还存在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SCI论文逐渐成为影响高校的一个指挥棒;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还存在专利质量不高、转化率低等。
在2019年全国高校科技工作会议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巡视员蒋红、清华大学科研院院长方红卫、复旦大学副校长金力就“破除SCI至上”和“提升专利质量”两方面问题谈了看法和建议,与读者分享。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统计过所谓的成果转化率,成果的概念和转化的概念不明确,转化率的数据也难以统计,部分企业内部有自身考核的专利实施率。关于成果转化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提出,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应提取不低于50%用于奖励;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各地不断地加码,有的学校甚至把奖励份额加到80-90%,我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欧洲某国最早的专利法规定,所有的职务成果归教师个人,但后来发现并不有利于促进技术转移转化,后又对法律进行了修改。技术转移转化不能仅靠教授个人,而需要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协助。
我们国家的专利申请量是一年140万件左右,占全球专利申请量的40%左右,比美国、日本、韩国加起来的总量还多。美国专利授权量最多的前十所高校一年的专利授权量平均是200余项/每所,而中国专利授权量最多的前十所高校平均是1000多项/每所,是美国高校的5倍。但我们高校的创新能力是美国高校的5倍吗?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大量的政府补贴和评价的导向。在过去专利数量少的情况下,这些措施是必要的,但在新形势下,应作调整。
一、专利既有成果的属性,也有保护知识产权的属性,好的成果当然要转化。专利转化包括创造技术、销售技术两个过程,这是两种价值观和能力的体现。然而,高校老师有时并不具备上述所有能力,因此需要高校技术转移部门的介入和发挥作用。
2014年,荷兰莱顿的一次国际会议上,美国一位管理学专家提出要合理利用科学评价指标的七条原则,后来扩充为十条,作为《莱顿宣言》在2015年《Nature》上发表。主要观点包括:数量应该是支撑质量的评价,而不是替代;保护卓越的本地化研究;考虑发表和引用学科的差异;评价应该基于综合作品的质量,这样可以更加科学的进行评价等。
目前“SCI至上”的问题关键在于论文数量与资源配置和利益挂钩,破除论文“SCI至上”的核心是去功利化。此外,破除“SCI至上”关键不是“破”,而是如何“立”,而“立”的核心是建立合理的能够体现贡献价值的评价指标。分类评价和同行评价体现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原则,可以作为破除“SCI至上”之后“立”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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