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或新成果,并对本学科发展或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有一定意义,表明作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学科知识,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材料、角度、观点、方法、理论等方面或某方面有创新性成果,并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较重要的意义,表明作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学科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的能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应当用规范汉字进行撰写,除古汉语研究中涉及的古文字和参考文献中引用的外文文献之外,均采用简体中文撰写。
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一组相关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完整的、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
3.题目:应准确概括整个论文的核心内容,简明扼要,让人一目了然。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4.中文摘要:内容摘要要求在3000字以内,应简要说明本论文的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论文的创新之处。语言力求精炼、准确。在本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3-5个)。
5.英文摘要:英文摘要上方应有题目,内容与中文摘要相同。在英文题目下面第一行写研究生姓名,专业名称用括弧括起置于姓名之后,研究生姓名下面一行写导师姓名。最下方一行为英文关键词。参见附件2。
7.序言(或序论、导论):内容应包括本课题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述评,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论文运用的主要理论和方法、基本思路和论文结构等。
8.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选题情况,可以有不同的写作方式。但必须言之成理,论据可靠,严格遵循本学科国际通行的学术规范。
9.注释:可采用脚注或尾注的方式,按照本学科国内外通行的范式,逐一注明本文引用或参考、借用的资料数据出处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观点,严禁抄袭剽窃。
10.结论:论文结论要明确、精炼、完整、准确,突出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应严格区分本人研究成果与他人科研成果的界限。
11.参考文献:按不同学科论文的引用规范,列于文末(通篇正文之后)。外文用原文,不必译成中文(参见附件3)。
文献是期刊时,一般书写格式为:作者、篇名、期刊名、年月、卷号、期数、页码。
12.附录:包括正文内不便列入的公式推导,便于读者加深理解的辅助性数据和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缩略语,程序全文和有关说明,其它对正文的必要补充等。
1.学位论文要用规范的汉字打印。封面统一用我校印制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封面。封面上各栏目必须认真、正确填写。封面上导师的署名,一律以批准为本人的导师(我校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为准。如有变动,应正式提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论文一律打印。打印论文装订后的尺寸为285mm×205mm(版心尺寸为240mm×150mm)。
2.论文要求字迹和标点符号清楚、工整、正确。凡层次不清,错别字较多,语句欠通顺者,应予认线.
硕士学位论文应按导师、学术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1本,校图书馆2本,院(系、所、中心)留存册数,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要求,确定打印或复印的册数,一般应有10-15本。
博士学位论文应按导师、论文评阅人、同行评议人、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1本、校图书馆3本,院(系、所、中心)留存的册数,及有关人员的要求,确定打印或复印的册数,一般应有15-25本。
所有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按图书馆的要求提交答辩通过后的正式论文,并且印刷版与电子版在内容与形式上应完全一致。电子文本的文件格式为DOC或PDF文件,完整的电子文本包括封面、版权声明、中英文文摘、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或后记、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声明(具体要求请参见北京大学图书馆主页——北京大学学位论文远程提交)。
.经研究生院确定为保密的学位论文,提交一本标有密级字样的印刷本论文,同时出具一份盖有北京大学保密委员会印章的《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通知》。无须提交电子文本。具体参见《北京大学图书馆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
参考文献列表:[1] 作者1、篇名1、期刊名1、年月1、卷号1、期数1、页码1[2] 作者2、篇名2、期刊名2、年月2、卷号2、期数2、页码2
第一个参考文献引用处(作者1等,1997;作者2等,2005),……, 第2个参考文献引用处(作者3等,1995;作者4等,1990),
参考文献列表:作者1、篇名1、期刊名1、年月1、卷号1、期数1、页码1作者2、篇名2、期刊名2、年月2、卷号2、期数2、页码2
(文献按照作者名字字母顺序排列,不用排序号;且中文和英文参考文献分别排序,中文放在英文前边)
1、将评阅人姓名对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小组和答辩委员会成员隐匿;2、将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对评阅人隐匿。实行第1条是“单盲制”评阅。第1、2条兼用是“双盲制”评阅。各院系可以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订实行“单盲制”或“双盲制”评阅的细则。
导师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中回避评议,是指在答辩中,答辩研究生的导师在介绍有关情况、参与提问和听取答辩后,回避答辩委员会的评议阶段。但导师可以是答辩委员会成员,可以有表决投票权。
通过有效机制,尽可能防止不良社会风气对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影响,提高博士培养质量,保证学位论文评审的客观公正性,进一步建立科学的学位和学术论文的审查程序。
1、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在各院(系、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会领导下,由主管研究生培养的院长(主任)组织教务员等人具体实施,研究生院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院(系、所、中心)的学位论文评阅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2、各院(系、所、中心)在实施匿名评阅制度前,必须建立论文评阅专家库(研究生院已经建立了覆盖全校博士点专业的校外专家库)。专家库内容应至少包括专家姓名、年龄、所在单位、职称、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址、研究领域、研究方向等基本信息。各专业的导师应积极参与专家库的建设。
3、博士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小组认可,并通过院(系、所、中心)对论文的形式审查后,方可提出进入评阅程序的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申请必须在正式答辩前45天由博士研究生提出,并须提供7本按匿名评阅格式要求装订的博士学位论文。导师有权在论文申请时提出应回避评阅本人本次指导之学位论文的专家名单。4、由各院(系、所、中心)的有关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7名评阅专家,要考虑学科、专业的合理性,其中须有2名以上的校外专家。论文导师不应参与评阅专家的抽取过程和姓名。
5、各院(系、所、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应尽快与评阅人联系,整理:①学位论文、②评阅人聘书、③评阅书、④评阅评分表、⑤保密信封等,然后通过速递公司等途径,在预定的论文答辩前30天将论文送到评阅人手中。不得委托论文导师和作者传送论文。
6、论文评阅书、评阅评分表及其它应保密的材料,应由论文评阅人用专门信封封存返(寄)回。
7、评阅意见返回后,由各院(系、所、中心)主管领导指定专人拆封并做隐名和保密处理,以保证评阅人的隐名权益。然后将申请答辩的材料报送各院(系、所、中心)和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只有在论文评阅书、评分表等作必要的隐名和保密处理后,方可提供给论文答辩委员会。
8、答辩的学位论文导师在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习和科研情况、参与提问和聆听答辩后,应回避委员会的评议阶段。但如果该导师是答辩委员会的成员,仍得行使表决投票权。
1、必须保证评阅人和组织者有充分时间进行工作,因此必须在预定的论文答辩前45天提出论文评阅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2、为避免出现不公正的评阅情况,除导师可事先提出应回避的评阅人名单外,研究生院将以适当方法对评阅者的评价客观性进行评估,对不公正评阅做出适当处理。
3、涉密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须由导师小组提出评阅专家的方案,并经各院(系、所、中心)和研究生院审核批准(注:保密论文答辩必须在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后一个月内由导师小组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备案)。
一、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定,校学位办公室将会同有关的院、系、所、中心,对进入评阅和答辩程序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匿名评阅,以保证和监督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三、学位论文抽查一律实行“双盲制”匿名评阅办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7
四、学位论文抽查对象包括已经申请进行评阅与答辩的学位论文,还包括近一年内已通过的学位论文。其中重点抽查有以下特点的博士学位论文:
五、学位论文抽查的结果将汇总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主管校领导,正式通知抽查所涉及的学位授权点、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各院(系、所、中心)的主管领导、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并通过适当途径公布详细结果。
六、已获学位的论文经抽查被评阅专家确认是抄袭,或有充分证据证明由他人代写,学校将取消已授予该论文作者的学位资格。
七、学位论文抽查结果是考察学科建设、评估研究生招生规模和培养质量、选聘博士研究生导师、聘用教师岗位、评定和发放研究生培养基金和助学金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和博士后出站报告及学位申请的保密管理规定(北大密发〖2005〗16号,2005年10月11日印发)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博士后出站报告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其中:
二)确定为“内部”的论文,是指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在理论上、技术上有所突破且又尚未公布的科研项目的论文,或在内容上不宜公开的“内部事项”。
三)凡属“内部”、“秘密”、“机密”、“绝密”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为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制作、完成到评阅、答辩、归档,必须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全程保密管理。
二)涉密研究生制作学位论文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与导师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定密申请,并认真填写《北京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审核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定密申请一般应在论文开题时提出。论文涉密部分的制作不得在非保密环境下进行。
三)通过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必须在印刷版封面和电子版首页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论文未经过审核的禁止使用国家秘密标志。
二)涉密学位论文预答辩、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可只聘请校内有关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进行评阅和组成答辩委员会,具体人数与非涉密论文答辩相同。事先应填写《北京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答辩聘请评审专家审查表》,并报相关部门审查。涉密论文答辩不公开举行。
三)确需聘请外单位专家参加答辩的,需由其所在单位保密部门出具涉密人员资格证明,并由聘请学院与其签订保密协议(附件五),与《北京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答辩聘请评审专家审查表》一并报相关部门审查。
四)送审的涉密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编号、登记,并采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传递。外单位评审专家需签订的保密协议须与论文同时送出,审后一并及时收回。
五)涉密论文的作者、导师和参加论文答辩、学位审定人员对有关内容应负保密责任。涉密的学位论文和论文摘要在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委员使用后,应及时收回,由院系指定专人保管。
六)涉密学位论文的答辩场所应遵照《北京大学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活动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应及时将当年毕业研究生提交的涉密论文印刷本一份移交学校图书馆存档(不含电子版)。(三)校图书馆和各基层单位图书资料管理室应按照《北京大学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对涉密学位论文进行妥善保管,任何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开。解密以后的论文按公开论文进行管理。
第七条 博士后的涉密出站报告从开题、制作、完成到评阅、答辩、归档,必须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全程保密管理。
二)涉密博士后写作出站报告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与导师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定密申请,并认真填写《北京大学涉密博士后出站报告申请审核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定密申请一般应在博士后开题时提出。出站报告涉密部分的制作不得在非保密环境下进行。
三)通过审核已确定密级的出站报告,必须在封面和电子版首页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出站报告如未经过审核禁止使用国家秘密标志。
二)涉密出站报告的预答辩、答辩可只聘请校内有关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进行评阅和组成答辩委员会,具体人数与非涉密论文答辩相同。事先应填写《北京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答辩聘请评审专家审查表》,并报相关部门审查。涉密出站报告答辩不公开举行。
三)确需聘请外单位专家参加答辩的,需由其所在单位保密部门出具涉密人员资格证明,并由聘请学院与其签订保密协议(附件五),与《北京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答辩聘请评审专家审查表》一并报相关部门审查。
四)送审的涉密出站报告必须进行编号、登记,并采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传递。外单位评审专家需签订的保密协议须与报告同时送出,审后一并及时收回。
五)涉密出站报告的作者、导师和参加论文答辩、学位审定人员对有关内容应负保密责任。涉密出站报告及相关资料在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委员使用后,应及时收回,由院系指定专人保管。
六)涉密出站报告的答辩场所应遵照《北京大学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活动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二)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应按照《北京大学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将涉密出站报告交校档案馆保管,任何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开。解密以后的出站报告按公开出站报告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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