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可溯源至创办于1912年的浙江医学专门学校,1958年8月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至温州建立,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以校址所在地改名为“温州医学院”,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2015年成为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成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1958年开始招收五年制本科学生,197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点,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药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医学技术、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管理1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公共卫生、应用心理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位列ESI全国高校综合排名第76名,临床医学、化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 0.2%。拥有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1个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3个浙江省A类一流学科、7个B类一流学科,10个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
学校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百姓满意为宗旨,着力培养有情怀有自信、能做事能创新的优秀医学人才。学校现有27个本科招生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四大学科门类。有全日制在校生16576人(不含独立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其中博士研究生135人,硕士研究生2967人,学历教育留学生817人。学校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临床医学类毕业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一直位居全国前10%。据浙江省教育评估院2017年调查报告显示,我校2016届(毕业后一年)、2014届(毕业后三年)本科毕业生职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总排名均位居全省本科院校第一。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及医护人员10000余人(含附属医院),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600余人。学校本部现有专任教师2269人,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49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62人,博士学位813人。一批优秀教师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省高校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教师荣获“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个人”,“眼视光学院教师团队”入选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荣誉。获评省重才爱才先进单位。
学校拥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2门,获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项目5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
学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千余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60余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4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2项,教育部科技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5项,中国药学会科技奖一等奖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5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3项。
学校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先后与28个国家(地区)120多所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其中包括20余所世界百强大学,在学生海外交流和联合培养、教师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中外合作办学、来华留学生温州医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① 非本科结业生在所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升本,并已取得专升本主干课程合格成绩8门以上(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② 需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复试时提供合格证或成绩单,总分425分以上,有效期5年);
③ 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018年9月30日前见刊)。
特别提醒:同等学力考生务必于2018年10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上材料使用邮政EMS寄到我校,我校审核通过后才予以准考;对未提供材料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① 我校大部分学院只招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不招收专接本、专升本、成考和自考生。详见温州医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栏要求。
③ 攻读如下18个专业的专业学位必须参加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临床病理学、口腔医学。此类专业在读期间需要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方可毕业,且只能以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其报考资格认定详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
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不建议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
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详见《温州医科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章》。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① 请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的考生务必在《备用信息》栏填写英语六级成绩,格式为:英语六级xxx分。
② 考生在网报系统中选填本专科毕业学校等毕业信息的时候,所有信息要求必须以学历证书为准,包括院校名称,否则可能无法通过学籍学历校验,故存在旧(新)学校名称必须选择“其他”后手工填写的情况。
③ 考生在网报系统中填本专科专业时,不能填写“100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必须选择二级专业,如“100301临床医学”、“100302麻醉学”等。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考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详见“报名条件”。
(3)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4)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10月31日前将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寄至我校,方可通过审查。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我校根据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准予考试。请考生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提示的信息,对不符条件者我校一律不准考。
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主要用于复试通知、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工作,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姓名等)及联系电线月前有效。考生所填信息必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或电话无法联系等原因而出现投递失误或通知不到考生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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