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联合研制出台了《黑龙江省关于加强新时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黑学位联〔2018〕2号),就黑龙江省进入新时代如何进一步加强全省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做出了全面系统安排和部署。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导师基本条件要求、基本素质要求、立德树人职责要求;深化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实施导师岗位设置、导师资格认定、导师注册制度、岗位聘任、导师分类管理、导师团队制和双导师制、导师培训交流、导师考核评价、导师责任追究、导师激励等制度与机制。突出特点是:淡化导师评审、强化导师聘任,破除导师终身制、建立导师退出机制,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特别是在导师责任追究机制中,《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存在以下10种行为将追究导师责任(简称研究生导师“十不准”):
7.在论文评审、答辩等人才培养环节,违规收取费用;在学位论文抽检方面出现“存在问题”论文;
8.在培养环节的鉴定、评审意见不认真、不严肃,违规让他人代签并产生不良影响;
10.不积极、主动、认真指导学生,没有尽到导师应尽的职责,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据了解,对出现以上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导致所指导的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约谈、减招、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记者 姜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