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文上海市研究生学术论坛——“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建构

作者:  时间:2018-10-09  热度:

  为积极推动国家“一带一路”的倡议,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和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区域合作的意见》(教研司〔2006〕10号)的精神,大力培育博士、硕士学术新秀成长,在2016年成功举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法制建设”研究生学术论坛的基础上,“2017年上海市研究生学术论坛——‘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建构”将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办,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承办,并于2017年11月在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法学院举办。现就论坛论文征集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欢迎全国各高校在校学生踊跃撰文参与研讨。

  本次论坛不收取任何费用。获奖并参会交流的外校作者,可以获得交通费、住宿费和餐费等资助,具体标准另行通知。旁听研究生可自由参加,不提供食宿。

  撰写论文应对选题进行深入研究,论文内容要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和学术性。文章结构合理,逻辑清晰,行文流畅,每稿字数限定在8000字左右。近年公开或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均可投送至本论坛。论文报送样式附后。

  学术论坛专业委员会将对论文进行评奖,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每级奖项均有相应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会后,还将从所提交的论文中择优选入论坛论文集。

  论文截稿日期为2017年11月3日,请将论文电子版以word格式发送至2017年上海“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建构学术论坛征文邮箱()。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进行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特此声明。

  正式发布的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性意见、裁判文书等文件中的标题级别和文字表述以原文为准。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等文件在同一篇稿件中首次出现时需用全称,并在全称后面加括号注明“以下简称《某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

  (1)引用专著的,脚注格式应为:[德]罗尔夫·克尼佩尔:《法律与历史》,朱岩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3页。

  (2)引用期刊论文的,脚注格式应为:方流芳:“中西公司法律地位历史考察”,载《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4期。

  (3)引用丛书文章的,脚注格式应为:王利明:“人格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的民事立法”,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言论坛》(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360页。

  (4)引用报纸文章的,脚注格式应为:田成有:“多点理解法官的处境和压力”,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3月24日。

  (5)引用网上文章的,脚注格式应为:胡开忠:“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的法律保护”,载民商法律网,访问时间2011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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