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文的评阅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除经导师审阅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外,还应聘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一般应有一位本研究所(室)之外的同行专家进行评阅。评阅人一般在答辩前三周收到委托评阅的论文后,应对论文作出评价,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最迟于答辩前十日将论文评阅意见返还给委托人。论文中软件部分应根据相应的评阅标准在答辩前十日由导师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
2.答辩委员会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专家组成,其中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应包括一名本研究所(室)之外的专家。由其中一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委员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指导教师可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3人组成的答辩委员会不包括导师;有两名导师时,只能有一名导师任答辩委员会委员;新设硕士点以及科研基础或师资力量较薄弱的专业,需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后,方可发出聘书。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或担任。
工程硕士及其他专业学位的答辩委员会组成请参照各专业学位的相应标准执行。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按“清华大学关于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
(1)由秘书宣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的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3)由秘书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和学习成绩;
(4)由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三十分钟);
(5)答辩会参加人提出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约三十分钟);
(6)答辩会休会。
(7)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主要议程:
l)由指导教师和评阅人宣读《学术评议书》;
2)评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
3)讨论并通过决议书;
4)进行表决;
5)签署《XX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8)答辩会复会,由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和表决结果。
(9)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