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6年)

作者:  时间:2019-01-23  热度:

  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第四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的序号)。

  第五条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国务院各部(教育部除外)、委、办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奖项,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奖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规划办设立的社科成果奖。

  第六条学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对策研究类咨询报告的奖励见《湖南大学资政研究专项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湖大科字[2014]5号)。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华表奖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奖项,视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给予2-5万元奖励。

  第七条学校鼓励原始创新,对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类别为Article、Review或研究性Letter)和著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第八条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计算;影响因子按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计算。

  第九条哲学社会科学A1、A2、A3级期刊以及出版社的认定以《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与出版社分类办法》为依据。在SCI一、二、三区收录的哲学社会科学论文,按表2奖励。

  第十一条学校对拟奖励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对拟奖励项目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有关单位提出。

  第十二条如奖励项目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发现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学校有权收回授予该奖励项目的荣誉和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省、市知识产权局明确给予专利发明人的补助和奖励,学校按省、市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各学院或科研基地可以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特点制定各自相应的科研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奖励;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原《湖南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湖大科字[2009]11号)进行奖励。

  第一条为全面配合《关于加快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学校“双一流”建设,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提高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分成A、B、C三类学术期刊,其中,A类期刊为学校进行奖励的期刊,三类期刊均纳入到《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院年度科研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中。

  第三条高水平论文实施分类奖励,经济学门类、管理学门类、法学门类、统计学学科为一类,其他人文学科为一类;A类期刊分为A1、A2、A3三级。

  (一)A1级:《中国社会科学》;权威教育评估机构发布的最新版人文社会学科国外期刊。

  (二)A2级:SSCI和A&HCI收录论文(A1级的人文社会学科国外期刊除外);《哲学研究》、《经济研究》、《世界经济》、《金融研究》、《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教育研究》、《心理学报》、《体育科学》、《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历史研究》、《考古》、《管理科学学报》、《管理世界》、《中国图书馆学报》。(三)A3级:权威教育评估机构发布的最新版人文社会科学国内期刊。(A1、A2级的人文社会学科国内期刊除外)。

  第四条B类期刊包括《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史、世界史学科除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以及除本办法A类以外的CSSCI收录期刊(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颁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出版社的级别认定,本办法只列出纳入到《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出版社,包括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国外出版公司。

  三、A2级中文期刊:《哲学研究》、《经济研究》、《世界经济》、《金融研究》、《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教育研究》、《心理学报》、《体育科学》、《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历史研究》、《考古》、《管理世界》、《管理科学学报(JMSE)》、《中国图书馆学报》。

  四、A2级外文期刊:A1级所列教育评估部门发布的最新版人文社会学科国外期刊以外的SSCI和A&HCI收录论文。

  五、A3级中文期刊:A1、A2级所列教育评估部门发布的最新版人文社会学科国内期刊以外的国内期刊。

  哲学:《哲学动态》、《世界宗教研究》、《世界哲学》、《中国哲学史》、《江海学刊》、《学术月刊》、《学术研究》、《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复旦学报》(社科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中国高校社会科学》、《天津社会科学》、《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

  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经济学(季刊)》、《中国工业经济》、《财贸经济》、《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法学:《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家》、《政法论坛》。

  政治学:《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世界经济与政治》、《求是》、《中共党史研究》、《中国行政管理》、《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社会学:《社会》、《中国人口科学》、《人口研究》、《开放时代》、《学术月刊》、《社会科学战线》、《南京社会科学》、《天津社会科学》。

  民族学:《民族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西北民族研究》。

  教育学:《高等教育研究》、《北京大学教育评论》、《比较教育研究》、《课程·教材·教法》、《教育学报》、《中国教育学刊》、《教育发展研究》。

  体育学:《北京体育大学学报》、《上海体育学院学报》、《中国体育科技》、《体育学刊》。

  中国语言文学:《外国文学评论》、《文学遗产》、《当代语言学》、《文艺研究》、《中国语文》、《外国文学研究》、《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文艺理论研究》、《中国比较文学》、《民族语文》、《民族文学研究》、《方言》、《文献》。

  外国语言文学:《外国文学评论》、《外国文学》、《国外文学》、《当代外国文学》、《外国文学研究》、《外国语》、《现代外语》、《中国外语》、《中国翻译》。

  历史学(中国史、世界史):《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中国史研究》、《世界历史》、《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近代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中国管理科学》、《中国软科学》、《系统工程学报》、《会计研究》、《管理评论》、《管理工程学报》、《南开管理评论》、《科研管理》、《公共管理学报》、《管理科学》、《科学学研究》、《农业经济问题》。

  农林经济管理:《中国农村经济》、《农业经济问题》、《中国农村观察》、《农业技术经济》。

  公共管理:《中国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学报》、《中国软科学》、《世界经济与政治》、《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国土地科学》、《中国公共卫生》、《科学学研究》。

  图书情报与档案学:《情报学报》、《图书情报工作》、《大学图书馆学报》、《档案学研究》、《档案学通讯》。

  六、B类期刊:包括《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史、世界史学科除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以及除本办法A类以外的CSSCI收录期刊(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颁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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