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论著类)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2-10  热度:

  2.申报者只能通过1个渠道(即1个初审单位)申报1项成果,每项申报成果的作者人数不得超过4人,发表顺序不得更改。

  3.申报成果须为2014年1月1日以后撰写、发表或出版。论文类需公开发表;著作类需正式出版。

  2.申报者登录,自行注册填报,通过成果奖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4)。申报者网上申报后,通过系统打印出申报表。

  3.申报者将初审单位选填为大连理工大学,代码为143,准确填写类别和学科代码(见附件3),确认无误后将纸版申报材料报送至校科协(主楼208室)。

  2.论文类需提交出版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正文实名复印件;著作类需提交原著作1部;

  1.论文类在系统中上传的匿名文档不得出现申报者姓名、单位等任何个人信息。

  2.网上申报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需按系统提示上传,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全。

  3.提交的所有纸版申报材料要用A4纸打印,申报表印章齐全,其他相关材 料附在申报表后方可生效。

  申报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4月29日(周五)下午5:00前截止,逾期省科协申报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如遇申报系统问题请直接与本系统技术联系人咨询:

  省科协、省人社厅负责组织成立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委会按照学科组建评审组,对初审通过的申报成果逐轮评审。经社会公示,最终确定获奖成果。成果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回避的原则,采取匿名评审、公示和监督制度。评审办设在省科协学会(国际)部,负责颁发获奖证书,每项获奖成果一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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