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地方城市形态研究现状评述(上

作者:  时间:2018-10-10  热度:

  内容提要:中国古代地方城市形态的研究论著数量众多,但我们对于这一问题的了解依然十分有限,而且存在很多错误。这并非由于史料的缺乏,而是由于研究方法上存在各种问题。因此,今后的研究应当侧重于在研究方法上的修正,并以此为基础,以新的研究视角,提出新的问题、研究新的內容,以期能重新审视中国古代地方城市的城市形态。

  ①城市地理学中城市形态的定义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城市形态指的是城市实体所表现出来的具体的空间物质形态;广义的城市形态“不仅仅是城市各组成部分有形的表现,也不只是指城市用地在空间上呈现的几何形状,而是一种复杂的经济、文化现象和社会过程,是在特定的地理环境和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中,人类各种活动与自然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结果”(郑莘、林琳:《1990年以来国内城市形态研究述评》,《城市规划》2002年第7期)。较早将“城市形态”这一概念应用于中国古代城市研究的是章生道,他在(城治的形态与结构研究)(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主编,叶光庭译:《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84页)中,将“城市形态”的概念应用于中国古代城市的研究。李孝聪在《唐宋运河城市城址选择与城市形态的研究)(《环境变迁研究》,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153页)中正式将“城市形态”纳人中国古代城市的研究当中,并指出在古代城市地理的研究中,除了应考虑地理因素之外,还应关注当时的礼法制度对城市外貌形态和内部空间结构塑造的影响。尤其是在中国社会形态处在变革或转型时期,政治制度、礼法与社会观念的变化,总是会在城市形态上留下时代的烙印。除了强调城市物质形态之外,他还强调城市物质形态形成以及变化背后的社会、政治、礼法等人文动因。这种研究视角是非常值得注意的,因为城市是自然和人文相互作用的结果,城市中的位置要素除了受到自然地理的制约之外,更主要的是人类文化的凝结,研究城市物质形态形成和变化的原因,可以说是广义的城市形态研究。在国外,从“城市形态”的视角来研究古代城市的论著较为常见,如英里斯(A.E.J.Morris)的《城市形态史:工业革命之前》(A.E.J.Morris,History of Urban Form:Before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Prentice Hall,1996.)、[美]凯文.林奇(Lynch,Kevin)著,林庆怡、陈朝晖、邓华译:城市形态)(Good City For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等。此外,虽然现在以“城市形态”为题的论著数量不多,但在实际研究中大量以中国古代城市为研究对象的论著都涉及到了“城市形态”的内容。

  在绝大多数中国古代城市形态的研究论著中,将“中世纪城市革命”作为中国古代城市形态发展史中重要的,也是唯一的变革,由此展开的论述也成为其中一些论著核心探讨的内容。但是“中世纪城市革命”中所讨论的仅是地方城市形态中“坊”、“市”和“街道”三个要素,在没有讨论城市形态其他构成要素的情况下,仅以这三个要素的变化来界定城市形态的变革似乎显得并不充分。而且,就“坊”、“市”和“街道”这三个要素而言,以往的研究也存在明显的问题。“街道”,一般认为十字街是唐代坊市制街道布局的特点,丁字街以及长巷式街道是宋代坊市制解体后城市街道布局的主要特点。但十字街并不为唐代坊市制城市所独有,明代很多卫所城市也是十字街街道布局;就一些个案情况来看,十字街之外的街道布局类型在唐代就已经存在。在学术史上,也难以列举出相关的细致的研究论著①。因此,唐宋之间中国地方城市街道布局的变化,并不是一种经过研究的确论。“坊”,且不论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是否存在问题,以往这方面的研究只关注唐代及其之前“坊”的功能和形态特点,基本完全忽视了唐代之后地方城市中“坊”的研究,但“坊”直至明代依然存在于中国古代地方城市中。本应在对比研究基础上提出的“坊”在唐宋之间的变革,实际上并没有进行必须的比较研究,因此关于这一问题还存在很大的继续探讨的余地。

  “市”,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宋代之后“市”的研究,基本上只关注“市镇”的兴起,对地方城市中“市”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而从《天圣令》来看,至少北宋地方城市中存在与唐代类似的“市”②。在没有对宋代地方城市中的“市”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唐宋之间“市”的变革,其结论同样不能让人信服。

  从上述简单的分析来看,以往中国古代城市形态研究中所关注的重点“坊”、“市”和“街道”的研究都存在问题,那么与之相关的中国古代地方城市形态在唐宋之间的变革至少是一个需要继续研究的命题,而不是明确的结论。而且,除了这三个要素之外,中国古代地方城市形态还存在很多其他构成要素,对于这些构成要素我们是否有着充分、正确的了解呢?

  ①宿白《隋唐城址类型初探(提纲)》是关于这一问题影响力最大的论文,但该文仅是“提纲”,所涉及的城市也较少,而且作者此后也没有在“提纲”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研究,似乎对这一观点也并无绝对的把握或者缺少进一步论述的证据。见《纪念北京大学考古专业三十周年论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284页。

  ②如卷二五“关市令”:“诸市四面不得侵占官道以为贾舍,每肆各标行名,市司每行准平货物时价为三等,旬别一申本司。”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正(附唐令复原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306页。

  在很多研究中,城墙似乎是中国古代地方城市的必要组成部分,或者认为中国古代绝大部分地方城市长期修筑城墙。但是,就现在的断代研究来看,宋代至明代中期,很多地方城市没有城墙,或者长时期不修筑城墙(参见后文)。而且,关于中国古代地方城市的城墙,在研究史上也找不到真正的、全面的研究,过去对中国古代地方城市城墙的认识并不是一种经过论证的结论,而只是一种感性的认识。

  中国古代地方城市的行政等级决定了城市规模,这也是被很多研究者所公认的一种“结论”。但是这一观点是由谁提出的,在学术史上有过哪些全面的研究?答案依然是否定的,这也是一个没有进行过真正研究,来源于主观感性认识的结论。

  庙学是中国古代地方城市形态中重要的,也是非常具有特色的组成要素。以往少量的研究一般认为庙学形成于唐代,但实际上唐代的庙学与宋代之后的庙学在建筑格局上完全不同①。且庙学是由哪些建筑构成的,这些建筑分别是在什么时期,在什么背景下产生的,在城市中的分布又有什么特点,对中国古代地方城市的形态造成了哪些影响?上述问题的研究,基本属于空白。

  衙署无疑是中国古代地方城市中非常重要的建筑,但衙署在地方城市中是如何分布的,分布特点是否发生过变化?这同样是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

  中国古代地方城市中存在大量的祭祀建筑,并对中国古代城市的形态造成了重要的影响,但这些祭祀建筑是如何形成的,在地方城市中又是如何分布的?对于这些问题,基本上也知之甚少。

  最后中国古代地方城市的城市形态在整体上有哪些特点,除了仍需要进一步论证的“中世纪城市革命”之外,还曾经发生过什么重要变化?

  在面对这些最为基本,但又无法回答或缺乏明确答案的问题时,用“陌生”来形容当前我们对中国古代地方城市形态的认识,似乎并不为过。

  但是,另一方面,现在关于中国古代地方城市的研究论著数量众多,无论是个案研究,还是区域研究;无论是断代研究,还是综合研究,都可以罗列出数量众多的论著。那么,在有着大量研究成果的情况下,中国古代地方城市仍是如此“陌生”,这说明以往的研究方法可能存在问题,有必要对以往中国古代地方城市形态的研究方法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分析之前,首先简略介绍一下中国古代地方城市形态的研究现状。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主要的目的是评述,在于指出以往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因此下面对研究现状的综述,其重点并不是罗列研究成果,而是以归纳分析存在的问题为主。

  成一农:(宋、辽、金、元时期庙学制度的形成及普及),(十至十三世纪中国文化的碰撞与融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64页。

  中国古代地方城市形态的研究,按照研究对象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个案城市形态的研究;第二个层次,类型、区域、断代城市形态的研究;第三个层次,从宏观角度对中国古代地方城市形态进行的综合研究。此外还有对城市形态构成要素的研究。下面分别进行介绍。

  中国古代地方城市形态个案研究的成果数量众多,在此不能一一列举。从研究对象来看,个案城市研究基本上集中于那些行政地位较高,经济发达,资料比较丰富的地方城市,如扬州①、成都②、西安③等等,在这里不一一罗列。

  ①王勤金:《从考古发现试论扬州唐城的四至》,《东南文化》1986年第1期;李廷先:《唐代扬州城区的规模》,《唐代扬州史考》,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60页;蒋忠义:《隋唐宋明扬州城的复原与研究》,《中国考古学论丛》,北京,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445页;诸祖煜:《唐代扬州坊市制度及其嬗变》,《东南文化》1999年第4期;盛会莲:《唐代坊市制度的发展变化》,《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陈彝秋:《唐代扬州城坊乡里考略》,《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赖琼:《历代扬州城市平面布局考》,《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李久海:《论扬州宋三城的布局和防御设施》,《东南文化》2000年第11期。总体来看,关于扬州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墙约束的城市外部形态的扩展和唐宋之间坊市制的演变,其他方面涉及的较少,而且关于坊市的研究受到先人为主的“整齐的坊市制”观念的影响,缺乏真正的实证研究(参见后文论述)。

  ②如王文才:《成都城坊考》(上中下),分见《四川师院学报》1981年第1期、第4期和1982年第1期;雷玉华:《唐宋明清时期的成都城垣考》,《四川文物》1998年第1期;黄平:《从清代成都竹枝词看成都满城》,《文史杂志》2005年第6期。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城市的城墙、桥梁、河道、集市等内容,但缺乏对成都不同时期城市形态的整体性判断。王笛:《街头文化一一成都公共空间、下层民众与地方政治,1870—1930》,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该书前半部分描述了清末民初成都的城墙、街道、市场等等与城市有关的内容,由于这种描述是作为后文叙述的铺垫,因此虽然文字不多,涉及的城市形态要素也不算丰富,但却能给我们以这一时期成都城市形态整体性的感受。

  ③宋元明清西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西安城墙以及城市外部形态的演变,受制于材料,对宋元时期城市内部结构的研究较为薄弱,如朱永杰《五代至元时期西安城市地理的初步研究》(陕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2年)分析了五代至元西安城市外部形态的变化,并通过街道布局、寺庙、衙署等分析了这一时期城市的内部结构,但这方面的论述更接近于史料的总结。西安城市内部结构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明清时期,如赵荣《试论西安城市地域结构演变的主要特点》(《人文地理》1998年第3期),分析了历史上西安外部轮廓的变化过程,以及衙署区和商业活动在城内分布的演变,是对以往观点的总结。吴宏岐(西安历史地理研究)(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2006年)第九章“元明清西安城形态与结构演变研究”论述了元代至清代西安城市形态的演变,研究的重点在于城墙所限制的城市外部形态的变化(包括关城),并分析了明代的秦王府和清代的满城、南城,对城内衙署、寺庙、商业活动分布的分析较为简略。这方面最为重要的著作是史红帅(明清时期西安城市地理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作者从城市内部空间格局的演变,以及文教、信仰空间、商贸空间和坊里街巷等方面对明清时期西安城市形态的演变过程做了细致的分析,这种细致的分析在中国古代地方城市形态的研究中是不多见的。

  这些个案城市的研究所关注的主要是城市城墙所界定的城市外部形态的扩展、唐宋之间坊市的变化,只有少量的个案研究涉及到城市中寺庙、衙署等要素的分布,如关于西安的研究。研究的要素过少,显然难以概括一座城市的形态。此外,在一些论著中,对城市形态的分析,是按照要素进行的,如史红帅《明清时期西安城市地理研究》。这种研究方法本身并没有问题,但在要素研究之后,缺乏细致的总体分析和归纳,难以清晰地反映城市形态整体上的变化过程。

  此外,当前个案研究所列举的对象,从分布区域来看多集中于中国东部,西部的城市则较少。美国学者高蓓蓓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她在《塞外边城一一中国边疆城市形态及演变》中指出:“中国城市的模型也主要是从这些城市中抽象出来的,对西部的城市则缺乏分析。”①而且其中绝大多数都是经济发达,遗存资料较多的城市。这些城市之所以被学者所注意,往往是由于它们在发展过程中曾获得过某些得天独厚的优势,或者存在某些值得注意的特点,使它们突显于其他城市之外。而正是如此,这种个案选择的倾向性,使得研究结果是否能代表众多“普通”城市,即它们是否具有“典型性”,也就不能不引起怀疑了,由此也影响了个案研究的价值。

  类型城市形态的研究论著数量很少,比较重要的是李孝聪《唐宋运河城市城址选择与城市形态的研究》。该文运用历史地理学的手段,通过文献资料、现存街道和建筑等复原了运河沿线大量城市唐宋时期的城市形态,总结出这一时期运河城市形态演变的特征和规律。这种细致深入地分析城市形态的演变过程,并总结其发展规律的研究,在中国古代地方城市形态的研究中并不多见③。

  区域城市形态的研究基本上集中于明清时期,由于明清时期材料丰富,因此研究者大都能对所研究区域中所有的个案城市进行列举分析,但是当前区域研究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第一,在列举大量个案基础上,很多论著依然是借用综合性研究的结论,而没有从区域的角度进行客观的总结。由于其所借用的综合性的结论缺乏足够的研究,由此使得作者区域研究的结论苍白无力,甚至是错误的。如吴晓亮《洱海区域古代城市体系研究》第五章“大一统政权下洱海区域的地方城市”③,基于这一地区行政等级较高的城市规模大于行政等级较低的城市这一表面上的相关性,提出城市行政等级决定城市规模,依据是“随着郡县制的确立,后代城池建造虽然仍有等级差别,但所依据的不再是宗法关系而是国家政权之下的行政层级的高低了”(第219页)。但如后文所述,这一综合性的结论可能并不成立,而且表面的相关性并不能说明两者之间存在因果联系。作者还认为,城墙在云南地区的普遍存在,显示出云南城市发展的极大局限,其依据是从唐代后期至北宋年间,中国城市的发展开始突破城墙的局限(第220页),而这一观点在中国古代城市研究中同样并没有进行过论证。

  ②除了这篇论文之外,关于运河城市形态的研究论著还有王強《明清时期南北大运河山东段沿岸的城市》《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等,但在研究内容和研究视角上并无太多创新,主要认为运河沿线城市中商业活动的选址以及城市形态的扩展受到了运河的影响。

  ③吴晓亮:《洱海区域古代城市体系研究》,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

  第二,研究中提出的一些重要结论缺乏依据。如陈庆江《明代云南政区治所研究》①,在“明代云南政区治所的城池”一节中分析了明代云南地区城池修筑的过程、城市的外部形态以及城市规模,填补了这一地区城市研究的空白。但作者的某些结论似乎并没有资料依据,如作者提出,“第一,按规划进行。中国古代城池的建造很注重规划,这不仅在都城的营建上一直都体现的很突出,而且在各级政区治所城池的营建上也普遍如此。明代,各地区各级政区治所城池的营建都一般按规划进行,云南各府级政区治所的城池自不例外。云南府城、大理府城、楚雄府城、临安府城、永昌府城等的改筑显著地体现了规划性”(第114页)。但是作者提出的“中国古代城池的建造很注重规划”和“明代,各地区各级政区治所城池的营建都一般按规划进行”,并没有注明依据;另一方面,“云南府城、大理府城、楚雄府城、.临安府城、永昌府城等的改筑显著地体现了规划性”,在作者的论述中也看不到证据的支持。

  第三,城市形态研究内容的贫乏,大部分以城墙所界定的城市外部轮廓为主,如陈庆江《明代云南政区治所研究》。吴晓亮《洱海区域古代城市体系研究》在“城市内部地域结构的不断构建”中主要论述的是城内的街道。刘景纯的著作虽然也涉及到了城市内部的要素,如衙署、庙学、祠祀等,但对祠祀的研究基本上属于描述;对衙署和庙学虽然归纳出几种布局类型,不过并没有对不同布局类型的含义进行深入的分析。

  第一,研究时段上的不平衡,主要集中在先秦时期和唐代,其他时段的研究则较少,尤其是明清时期地方城市形态的研究,除了一些个案和区域研究之外,缺少总体性的研究。

  先秦时期城市形态的研究主要得益于这一时期城市考古工作的发展,随着经过考古工作的先秦城市数量的不断增加,除了个案研究之外,有些学者开始对先秦时期的城市形态进行总体研究,并出版了一些有代表性的论著②。

  曲英杰:《先秦都城复原研究》,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曲英杰:《史记都城考》,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作者除了使用考古资料之外,主要通过文献考证的方式,复原了先秦时期大量都城的城市布局,不过作者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都城复原上,并没有对先秦时期的城市形态提出总体性的认识。杜正胜:《古代社会与国家》,台北,允晨文化,1992年。许宏:《先秦城市考古学研究》,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0年。马世之:《中国史前古城》,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

  由于受到坊市制研究热点的影响,唐代地方城市形态的研究成果也较多,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宿白的《隋唐城址类型初探(提纲)》,认为唐代地方城市的行政等级与坊的数量存在对应关系。但根据现有研究,幽州、扬州、苏州坊的数量,已经远远超过了宿白推定的其行政等级所应有的数量①。而且唐代一些地方城市是自然成长起来的,在这种情况下难以形成整齐的坊市和街道。相关的研究还有程存洁《唐代城市史研究初篇》②,以及以扬州、成都等大城市为代表的唐代城市的个案研究。

  第二,由于是断代的研究,缺乏对某些城市形态要素长时段的把握,因此对城市形态的某些认识并不全面,甚至可能是错误的。如程存洁《唐代城市史研究初篇》,认为“由上所述得知,北边边城的形制大体上是由牙城、子城和罗城,或由东、西二城组成。这种形制大体上是模拟唐长安和洛阳两京的形制”.(第194页)。实际上地方城市中的子城在魏晋时期就已经形成③,与唐长安和洛阳并无关系。

  第三,借用普遍性的观点作为断代研究的结论,而放弃了以断代为基础的客观分析。

  如关于唐代地方城市的个案研究成果虽然较多,但基本上都局限于“坊市制崩溃”和“中世纪城市革命”的框架之中,先人为主地认为地方城市有着与都城类似的坊市结构,受到整齐的坊市的影响,唐代地方城市的街道也较为规整。如蒋忠义的《隋唐宋明扬州城的复原与研究》,从明代扬州人手,利用考古和文献资料逐步复原了宋、唐、隋的扬州城,对隋唐扬州城的历史、城址位置变化以及布局特点进行了分析,认为扬州与长安、洛阳一样有着封闭的里坊,但文中扬州城本身的依据并不足以支持其结论。又如李裕群认为扬州城的里坊并没有严格照搬都城的规制,作者将这种差异归结于商业性城市对里坊制度的突破,并认为宋代开放式街巷布局可以追溯到扬州④。虽然李裕群的观点是对以往地方城市中整齐的坊市制观点的突破,但作者仍然受到这广观点的束缚,认为扬州的坊市制是当时的特例,这点非常遗憾(具体参见下文的分析)。

  又如周长山,认为汉代的地方城市“一般来说,普通县城的城郭周长为1000一3000米;郡治所在的县城规模要稍大一些,为3000--5000米”⑤。但根据其在文后所提供的数据,并不能得出这一结论。因此作者的这一观点,显然来自以往的综合性认识,即中国古代地方城市的行政等级影响了城市规模,而忽视了对数据本身的客观分析(具体参见下文的分析)。

  ①李孝聪:《唐代城市的形态与地域结构一一以坊市制的演变为线索》,李孝聪主编《唐代地域结构与运作空间》,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第267页。

  ③参见郭湖生《子城制度一一中国城市史专题研究之一》,《东方学报》《京都》第57册,1985年;朱大渭:《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套城》,《齐鲁学刊》1987年第4期。

  中国古代城市形态的综合研究论著较多,也先后出版了一批颇具影响力的著作①。

  中国古代城市形态的综合研究大致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论述方法:一种是以时间为坐标,梳理中国古代城市形态的发展脉络,在各个时期,除了都城之外,对地方城市举例论证,并提出一些总体性的观点,如贺业钜《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史》和《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史论丛》、董鉴泓《中国古代城市建设史》、李孝聪《历史城市地理》、曲英杰《古代城市》、曹洪涛《中国古代城市的发展》;另外一种方法是,除列举一些地方城市的个案之外,还对构成中国古代城市形态的一些要素进行分析,如马正林《中国城市历史地理》、张驭寰《中国城池史》。前一种研究方法存在的问题见后文分析;后一种研究方法本来应能取得一定成果,但在实际研究中,一方面城市形态的构成要素缺乏可以参考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在具体研究方法中存在不完全归纳、感性认识等问题(参见后文),因此得出的有价值的观点不多。

  由于综合研究代表了当前中国古代地方城市形态研究的最高水平,我们对中国古代地方城市形态的了解也基本来源于此,下面对其中代表性的论著进行简要分析。曹洪涛《中国古代城市的发展》,虽然名为“中国古代城市”,但实际上重点分析的是各个时期的都城,地方城市主要是从经济、政治等角度进行的简单叙述,罗列了当时主要城市的名单,基本没有分析地方城市的形态,整体上缺乏新意。

  张驭寰《中国城池史》,是作者多年来关于中国古代城市的发言稿以及一些个案研究的汇编。该书首先通过介绍中国古代不同时期的一些典型城池,描述了中国古代城池的发展脉络。然后对中国古代城市形态的一些构成要素,如城墙、城门、城市外部形态、城内街道、城内功能建筑等作了简要介绍。该书存在很大不足:首先,在观点上缺少新意,同时缺乏对中国古代城市形态的特征和发展过程的总结和归纳;其次,书中所附的城市复原图,大都没有利用最新的考古成果,比较粗糙;最后,书中存在一些错误,如书中一再强调《周王城图》对中国古代城市布局的影响,并认为《周王城图》绘制于战国时期,但实际上该图是根据《考工记》绘制的,成图时间较晚,且作者并没有提出该图对地方城市形态造成影响的证据,因此使该书这一主导性的观点显得苍白;又如他说“周成王即位掌管,一切政权由他主持,周成王及时迁都到洛阳。这时西周变为东周,大规模建设洛阳城”(第10页),这是一个明显的常识性的错误.且作者在序言中认为,“我国多年以来,对城池建设方面的论著,专书甚少,专著更不多见。在这方面留下来的只是一些人对城市片面的看法与见解”,对中国古代城市研究现状的评价显然过低。

  贺业钜:《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史》,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年。贺业钜:《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史论丛》,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年。董鉴泓:《中国古代城市建设史》,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89年。李孝聪:(历史城市地理),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7年。曲英杰:《古代城市》,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年。马正林:《中国城市历史地理》,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8年。曹洪涛:《中国古代城市的发展》,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1995年。张驭寰:《中国城池史》,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

  马正林《中国城市历史地理》一书,分析了中国古代城市形态的构成要素,如城墙、形状、规模、水源等等,并且在“中国城市的平面布局”一节中分析了一些中国古代城市的形态,归纳了中国古代城市平面布局的6个特点。书中提出的观点基本是对现有认识的总结和归纳,叙述多于分析,其中也存在一些错误的观点,如认为城墙是中国古代城市的必须组成部分,城墙对城市发展的限制以及对城市规模的分析等都存在问题。他所总结的中国古代城市平面布局的6个特点,在之前的个案分析中很难看到能作为这些观点的依据,前后脱节。总体而言,该书是对当时中国历史城市地理研究的归纳和总结,在今天看来其内容已经陈旧。曲英杰《古代城市》,主要从文物考古的角度介绍了不同时期的一些中国古代城市的形态,并没有进行理论归纳和总结,但该书资料非常丰富。

  董鉴泓《中国古代城市建设史》,从建筑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古代城市形态的发展,列举了大量个案,在个案叙述中较少搀杂主观判断的成份,因此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第8章“中国古代城市建设中的若干问题”中提出的一些观点基本来源于当时的研究成果。

  李孝聪《历史城市地理》,是当前中国古代城市形态研究中最新以及水平最高的著作。该书将中国古代城市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的特点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作者不仅注重城市外部形态的研究,而且对以往较少注意的城市内部结构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不同时期的特点,尤其重要的是作者非常关注中国古代城市形态变化背后的政治、社会、经济动因,将中国古代城市形态的研究与中国古代史、社会史的研究结合起来,提出了很多前沿性的观点。但是作者对一些重要观点缺乏应有的分析,如关于明代城市规划制度向礼制复归、唐宋时期的街道布局以及地方城市中坊市制的论述似乎是出于感性认识,而且在论证方法上也存在一些问题。这本体现当前最高水平的研究著作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代表了目前中国古代城市形态研究的现状。贺业钜《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史论丛》,以四篇论文即《春秋战国之际城市规划初探一一兼论前期封建社会城市规划制度》、《北魏洛都规划分析一一兼论中期封建社会城市规划制度》、《唐宋市坊规划制度演变探讨》、《南宋临安城市规划研究一一兼论后期封建社会城市规划制度》,将中国古代城市形态(规划)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但这四篇论文中,除了第一篇涉及到诸侯国都城之外,其余三篇基本没有对地方城市形态的分析,显然作者对中国古代城市形态发展阶段的划分是以都城为标准而确立的。

  贺业钜《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史》,从“规划”的角度论述了中国古代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这种“规划”不仅仅包括城市本身的规划,还包括全国城市布局的规划等。从作者的这一构架可以看出,这本著作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但在城市形态方面缺乏新颖的观点,此外作者将几乎所有内容都与“规划”联系在一起,而没有论证是否存在“规划”,结论和叙述显得过于理想化。

  这本著作的这一问题,广泛存在于以“规划”为题目的中国古代城市形态的研究中。按照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规划的定义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美国国家资源委员会提出城市规划“是一种科学、一种艺术、一种政策活动,它设计并指导空间的和谐发展,以满足社会与经济的需要”①。类似的关于“城市规划”的定义还有很多,但其中一致的是“城市规划”是有预先目的、有意识进行的城市发展的设计,贺业钜著作中“规划”一词表达的是同一种意思,如其在前言中提到“远在公元前11世纪西周开国之初,我国即已初步形成世界最早的一套从城市规划概念、理论、体制、制度直至规划方法的华夏城市规划体系,用来指导当时的都邑建设……三千年来,我国古代城市基本上都是遵循这个体系传统而规划的。由此可见,体系传统的发展进程,正集中体现了我国古代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在作者这一中国古代城市规划的著作中,不仅城市本身是规划的产物,而且整个城市体系、区域也是规划的产物。但一座城市是否进行过规划是需要证明的,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一些都城无疑进行过规划,如隋代的长安,元大都等,但众多地方城市是否进行过规划,以及规划的程度和内容并没有太多的资料可以证明,至少在当前中国古代城市形态的研究中,如果提出某座城市是“规划”的产物,则必须要进行论证。但是,当前以“规划”为标题的论著几乎都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论证,而且在这些论著中似乎认为所有的中国城市都是规划的产物,这显然是一种误解。从这一角度来看,这些论著在题目上就存在问题。

  比较典型的是张驭寰《中国古代县城规划图详解》②,该书内容简介中记述“本书收集了中国近200座古代县城规划图谱,其中大多数都是从有关部门所藏明清时代的资料中遴选,并经作者实地考察、印证,故史料价值极高”。不过就本人所知,至今没有发现明确的中国古代城市的规划图,作者能搜集到200幅古代县城的规划图谱,无疑将对中国古代城市的研究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但该书所谓的“县城规划图谱”,实际上是明清方志中的城市图,显然与规划并无关系,这类似于将现在的北京城市地图称为北京城市规划图。作者在前言中提出“本书所选用的资料,是当年建城之时的基本依据”,更是不知所据。该书以“规划图”为题不仅是误导,而且不得不让人怀疑作者的研究态度,甚至似乎有故弄玄虚之嫌。

  ①同济大学建筑城规学院主编:《城市规划资料集·总论》,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年,第5页。

  总体来看,以往综合性研究论著中,除了少数几本描述性的著作之外,大部分论著在研究方法或者内容都存在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当前中国古代城市形态综合研究的现状。

  除了上述三个层次的研究之外,关于中国古代城市形态的认识也来源于对城市形态构成要素的研究,下面对与城市形态构成要素有关的研究进行概述。

  城市形态的构成要素众多,一些要素在以往城市形态的研究中较少、甚至没有涉及,如地方城市中的衙署①、庙学等。下面对成果较多的城市形态构成要素的研究进行总结。

  城市外部形态,在研究中一般指的是由城墙所界定的城市轮廓形态。以往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是讨论中国古代城市外部形态的“规范”与“不规范”。一般都认为方形、长方形,或者近似于方形、长方形的城市形态是中国古代城市外部形态的“规范”模式,其他形状的城市外部形态都属于“不规范”的范畴。如胡俊、高蓓蓓、马正林、陈正祥等学者都持这一观点②。

  关于方形城市出现的原因,有些学者认为与中国古代“天圆地方”的观念有关;张驭寰则认为主要是受到《周王城图》的影响③,这一观点就都城来说基本成立,但对于众多地方城市而言,《周王城图》的影响力起码是一个需要论证,不是仅仅凭感性就能得出结论的问题。

  不规则城市形态出现的原因,学者们提出了以下解释:马正林认为不规则城市形态的出现主要受到经济因素和地形因素的影响;陈正祥推测圆形城市的修建“可能是为了节省经费;因为造圆形的城,比较节省材料。但也可能和防御比较便利有关”。

  总体来看,以往关于中国古代城市外部形态的研究,观点虽然基本正确,但所提出的影响中国古代城市外部形态“规范”和“不规范”的原因,都是常识性的,而且基本都是感性的猜想,这种对“规范”和“不规范”的讨论,缺乏深刻的学术意义。

  研究中较为独特的是章生道的《城治的形态与结构研究》④。这篇论文篇幅不长,但突破了上述著作中以“规范”、“不规范”为核心探讨问题的局限,注意到了复式城市这一特殊的城市外部形态类型。章生道将这一类型的城市外部形态划分为五类,虽然分析较为简略,但却探讨了不同形式的复式城市所反映的社会、经济等更深层次的问题,这种思路对今后这方面的研究具有借鉴意义。

  ①对于中国古代地方城市中衙署的研究多散见在个案城市研究中,单独的研究并不多见。主要的著作有邹水杰《汉代县衙署建筑格局初探》(《南都学坛》2004年第2期)、柏桦《明代州县衙署的建制和州县政治体制》(《史学集刊》1995年第4期)等,基本上是对衙署建筑布局的分析。

  对中国古代地方城市的城墙存在一种普遍的认识,即认为城墙是中国古代城市的必要组成部分,或者认为中国古代绝大部分时期,地方城市都修筑有城墙。但在学术史上,这一问题从来没有进行过系统的分析。工程兵工程学院《中国筑城史研究》课题组撰写的《中国筑城史》是唯一一部对中国古代筑城活动进行研究的专著①,从研究视角来看,该书无疑假设城墙是中国古代城市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书中没有对这一假设进行任何具体的论证。

  但是,关于中国古代地方城市城墙的断代性研究已经揭示出从宋代至明代中叶是中国古代不重视地方城市城墙修筑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很多地方城市可能并不存在城墙。如黄宽重认为北宋前期曾大量拆毁江南地区的城墙,只是“宋廷在侬智高之乱后,也改变对江南不筑城的政策,开始修筑城池”②。持类似观点的还有陈正祥③,而成一农认为宋代这种内地不筑城的政策一直持续到了南宋末期④。党宝海和成一农的研究认为元代统一全国之后,曾拆除了江南很多地区的城墙,并长期采取不修城墙的政策,直至至正十二年(1352)才下令开始全面修城⑤。徐泓在研究了明代福建地区城墙修筑的过程之后,提出福建直至明代中期才全面筑城⑥,成一农认为这是一种全国普遍的现象⑦。

  这种误解使得以此为基础的研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马正林认为“从以上事例可以说明,明清两代,城市向郊区扩展已成为必然之势,城墙已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已不再成为城市的主要标志,终于要与城市脱离关系”⑧,而实际上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广泛修筑城墙的时期;又如施坚雅在论述“中世纪城市革命”时提出“发

  ①工程兵工程学院《中国筑城史研究》课题组:《中国筑城史》,北京,军事谊文出版社,2000年。

  ②黄宽重:《宋代城郭的防御设施及材料》,《南宋军政与文献探索》,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0年,第186页。

  ④成一农:《宋、元以及明代前中期城市城墙政策的演变及其原因》,《中日古代城市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45页。

  ⑤党宝海:《元代城墙的拆毁与重建一一马可波罗来华的一个新证据》,《元史论丛》第八辑,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t年,第46页。成一农:《宋、元以及明代前中期城市城墙政策的演变及其原因》,第145页。

  ⑥徐泓:《明代福建的筑城运动》,《暨大学报》第3卷第1期(1999年)。

  ⑦成一农:《宋、元以及明代前中期城市城墙政策的演变及其原因》,第l45页。

  展最快的城市,是那些蓬勃兴起、成为地区重要经济中心地的城市,也正是这些城市的城门外面——不必说,特别是那些可达通商要道的城门外面——发展了更为兴盛的商业郊区”①,也就是所谓的“城外郊区的发展”,这种论述显然有着一个前提,即唐宋时期的城市普遍修筑有城墙,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以往中国古代城市城墙的研究忽略了“子城”这一在中国古代城市演变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子城萌芽于汉代,在地方城市中广泛兴筑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普及于唐代,衰落于宋代,最终消失于元代,这使得中国古代一些地方城市长期呈现内外重城的城市外部形态,但对于城进行过的研究很少,稍有系统的是郭湖生《子城制度一一中国城市史专题研究之一》,该文分析了子城产生和演变的过程,但这篇论文多是文献的陈述,对子城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原因基本上没有进行分析。朱大渭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套城》一文中介绍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城市中的“套城”,其中也涉及到了子城,并认为军事因素是以子城为代表的“套城”在这一时期产生的主要原因,但该文在研究时段上只局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而且军事因素至多也只是子城产生的必要条件。

  有关中国古代地方城市中街道布局的文献资料和考古资料极少,相关的研究不是很多。这方面的研究主要受到宿白《隋唐城址类型初探(提纲)》一文的影响,一般认为坊市制解体后,原来用于分割坊市的十字型街道布局,逐渐被开放的长巷式或者丁字型街道布局所代替。受到这一观点的影响,很多研究往往用十字街来确定城址的时代②。无论上述论文的结论正确与否,但必须要意识到以下问题:是否只有坊市制下才能形成十字街,以及坊市制下是否只能形成十字街这一种街道布局类型?

  对唐代十字街向宋代丁字街布局演变进行过较为深入分析的是杭侃,在其博士论文中,对宋元时期北方地区地方城市内的街道布局作了细致的分析。其结论认为“宋元城市较隋唐城市更多地考虑了军事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中央对地方城市采用哪一种规划手法似乎没有硬性规定,故十字街和丁字街两种规划在不同行政建制等级下的城市中都可以采用”③。具体来说,宋元时期,在地方城市中,采用四门十字街作为主街街道布局的城市仍占有相当的数量,其原因杭侃认为是经济长期停滞和科

  ①施坚雅(G.wmiom Skinner):《导言:中华帝国的城市发展》。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主编,叶光庭等译《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25页。

  ②丁晓雷:《大同旧城的形制布局及其所反映的时代特征》,《汉唐与边疆考古研究》第1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杭侃:《盂州城址所反映的问题》,《中原文物》2001年第3期。

  ③杭侃:《中国北方地区宋元时期的地方城址》,北京大学考古学系博士毕业论文,1998年,第49页。

  首先,十字街在宋代之后的城市中依然存在,杭侃认为是因为经济长期停滞和科技进步缓慢的结果。这显然不能成立,因为在明清时期,甚至当代很多地方城市中依然存在十字街,十字街并不能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标志。其次,宋代以及宋代之后的城市中依然存在十字街,而且在明代建立的一些卫所城市中,也存在“十字街”的街道布局,因此单纯的“十字街”并不能作为判定城址年代的标准。再次,仅用军事防御的需要来解释街道布局由十字街转化为丁字街,在逻辑上也存在问题,如在战乱频繁,城市防御也非常重要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岂不也应该流行丁字街?最后,就现有资料来看,唐代的一些城市中可能也存在长巷式街道,如苏州。

  “城市规模”是现代城市地理学的概念,包括人口规模,用地规模、经济规模、基础设施规模等,实际研究中使用较多的是城市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一些学者将这一概念引人到中国古代城市的研究中,实际研究中对中国古代城市规模的定义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城市人13。施坚雅在将城市人13作为划分城市规模的标准,并以此为基础来研究中国古代城市化的问题②。但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施坚雅用于分析的城市人口数字缺乏依据③,这影响了其结论的可信性。由于中国古代城市人13的资料极为缺乏,这种方法难有实际的可操作性。

  第二,占地面积。章生道在《城治的形态与结构研究》一文中,根据近代测绘地图测量了19世纪90年代中国都城、各省省会,以及1910年11省部分府城、县城的城内平均面积。并以此为基础认为“首府城市的城内面积与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下伸到了府、县两级。在11个省的每一个省中,抽测的府城平均面积显然比县城平均面积要大”(第100页)。

  ①此外作者引以为据的,证明丁字街的出现与军事防御有关的关键性文献是错误的,陈规《守城录》卷一:“当敌人初到城下,观其攻城,势恐难遏,宜便于城里脚下取土为深阔里壕,去壕数丈,再筑里城一重。对旧城门,更不作门,却于新筑城下缘里壕人三二里地新城上开门,使人人得大城,直行不得,需于里壕垠上新城脚下缭绕行三二里,方始入门。”(陈规著,林正才注译:《守城录注译》,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0年,第40页),由此他认为,宋代修城时强调城门不能对开,这样就形成了丁字街。但守城录)中这段文字原意指的是敌人进攻时,.临时修筑的内城和原有外城的城门不能对开,而不是说外城的城门不能对开。这一重要史料依据的错误使得其得出的结论显得更加薄弱。

  ②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十九世纪中国的地区城市化),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主编,叶光庭等译:《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242页。

  ③曹树基:《清代北方城市人口研究一一兼与施坚雅商榷》,《中国人口科学》2001年第4期。

  第三,城墙周长,这也是现在中国古代城市研究中运用最为普遍的城市规模的定义。与城市人口和城市占地面积相比,无论是考古资料,还是古代文献资料,对城墙周长的记载都较为详细。资料的易获性,使得城墙周长成为当前古代城市规模研究中最常用的指标,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如周长山对汉代地方城市的研究①;斯波义信对宋代城市的行政等级与城墙周长进行了分析②;关于辽金城址,李健才认为“辽金州县可分大、中、小三种类型。辽、金的京城较大……一般府和属于节镇的州城,其城址的周长除个别外,一般均在8到10里之间……辽代的观察州和金代的防御州,是仅次于节镇的州城,其周长一般为4—6里”③;王永祥、王宏北所列的对应关系更加细致“京城以上的古城,周长在15华里以上;8—10华里古城,为路所在地的州城或府城一级的城;5—7华里古城,为观察一级的州城,或府城一级的城;3.5—5华里古城,为县级或猛安一级的城;2—3.5华里古城,为谋克一级的城;0.8—1.5华里古城,为边堡及戍守一级的城”④。

  总体看来,在上述三种中国古代城市规模的定义中,施坚雅的定义缺乏可操作性,在研究中很少采用;以城市面积和城墙周长作为城市规模的衡量标准,都体现了城市的占地规模,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因此在实际研究中应用得较多。从研究视角来看,以城市面积和城墙周长为标准的研究基本上都将城市规模与城市行政等级联系起来,显然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陈正祥则进一步明确提出两者之间的必然联系,即“地方行政的等级,显然左右城的规模。国都之城概较省城为大,省城概较府、州城为大,而府、州之城又较县、厅城为大”⑤。而马正林提出了更为绝对的观点,认为从汉代以后“中国城市的规模和分级已经趋于定型,即首都最大,省、府州、县依次减小,下一级城市超越上一级城市规模的状况几乎是没有的,除非城市的地位升格,城市的规模才会随之升格”⑥,也就是说城市的行政等级决定了城市规模。但是,一方面在这些研究中没有对为什么城市行政等级决定城市规模进行充分分析;另一方面,这些研究都使用“平均数”作为分析的依据,由于“平均数”存在很大的局限(参见后文论述),因此上述分析得出的结论缺乏可信度。总之,以往对中国古代城市规模的研究很不充分,结论可能并不成立。

  ②[日]斯波义信著,方健、何忠礼译:《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07页。

  ③李健才:《东北地区金代古城的调查研究》,《中国考古集成·东北卷·金》,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1页。

  ④王永祥、王宏北:(黑龙江金代古城述略),(中国考古集成·东北卷·金),第866页。⑤陈正祥:(中国文化地理),第73页。

  在中国古代城市的研究中,“中世纪城市革命”的观点无疑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这一理论的奠基者是伊懋可(MarkElvin),他在斯波义信等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中世纪在市场结构和城市化上的革命”①。此后,施坚雅以此为基础总结了加藤繁、崔瑞德以及斯波义信等人的研究,提出了“中世纪城市革命”的五个特征③。与这一理论相关的就是唐宋之间坊市制的解体,从内容上来看,“坊市制崩溃”也基本上是中世纪城市革命的核心内容。

  自“坊市制崩溃”和“中世纪城市革命”提出之后,基本上得到了学界的认同,这两种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主导了当前中国古代城市形态演变的研究,很多研究都围绕这一理论展开③。在相关研究中存在争议的主要是一些细节问题,如关于坊的起源、坊墙消失的时间、坊和里的关系等都存在一些不同观点。

  与“城外商业郊区蓬勃发展”和“出现具有重要经济职能的‘大批中小市镇”,的众多研究成果相比,对唐宋时期城市内部市场和坊的研究集中于都城,地方城市中的坊和市场的研究主要散见在一些城市的个案研究中,缺乏整体讨论。而且在研究方法上,大都先人为主的认为地方城市中存在与都城类似的整齐的坊市布局结构,缺乏客观分析。

  市场在唐宋之后的城市中依然存在,但对宋代之后市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具有经济职能的市镇,对城内市场的研究屈指可数,主要有韩大成、姜大鹏、山根幸夫等人的著作④,但这些著作基本上是从史学角度进行的研究,对城市中市场的分布和选址缺乏分析,更缺乏与唐代地方城市中市场的比较研究。

  当然,也有学者开始对坊市制的研究提出了不同见解,如坊市制下商业活动是否一定要集中在市中⑤,地方城市中坊的形态是否规整等等⑥。总体来看,今后坊市制研究的当务之急是需要对其中一些基本问题重新进行深入思考,如地方城市中坊和坊墙的形态,坊市制下的商业活动是否受到局限,唐宋时期城市中“市”的对比研究,宋代以及宋代之后城市中的夜禁,唐代至明代城市中坊的演变等。只有在深入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才能真正讨论“坊市制崩溃”和“中世纪城市革命”。

  ②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导言:中华帝国的城市发展》,第24页。

  ③如关于唐宋城市地理和城市考古学方面的研究,有李裕群《隋唐时代的扬州城》、宿白《隋唐城址类型初探(提纲)》,等。关于城市生活方面的研究,李斌城等著:《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等;关于城市经济的研究,如斯波义信著,方健、何忠礼译:《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等。这方面的论著数量颇多,在此不一一列举。

  ④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姜守鹏:《明清北方市场研究》,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山根幸夫:《明及清初华北的市集与绅士豪民》,《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明清卷)》,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341页。

  ⑤李孝聪:《唐代城市的形态与地域结构一一以坊市制的演变为线页;成一农:《唐末至明中叶中国地方建制城市城市形态研究》,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

  祭祀建筑是中国古代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翻阅古代的方志,还是查阅古代城市地图都能得出这一结论,但当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较少,大都集中在史学的视角①。刘景纯是对城内祭祀建筑分布进行分析的少数作者之一②。他分析了清代城隍庙、关帝庙、厉坛、社稷坛等在黄土高原地区城市中的布局,提出了这些祭祀建筑在城内的分布规律及其原因,不过其分析大都基于假设。

  总体看来,当前对城市形态构成要素的研究,研究对象主要局限于少数要素,大多数城市形态的构成要素涉及较少;同时研究也缺乏深度。

  以上简单介绍了当前中国古代城市形态研究的现状,下面对以往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①在各种祭祀建筑申,对城隍庙的研究相对较多,如邓嗣禹《城隍考》(《邓嗣禹先生学术论文选集》,台北,食货出版社,1980年,第55页)、滨岛敦俊《朱元璋政权城隍改制考》(《史学集刊》1995年第4期)、滨岛敦俊《明清江南城隍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张传勇《省城隍庙考》(《清史研究》2004年第3期)、王贤淼,郑土有《中国城隍信仰》(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赵杏根(论城隍神信仰)(《浙江师大学报》1993年第1期)。

  ②刘景纯:《清代黄土高原地区城镇地理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3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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